圖: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國安決定和香港國安法對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和制度設置做出明確規定,是全面構建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總設計圖」。
【大公報訊】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日就「《香港國安法》的展望」作主題演講。她表示,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清晰可見社會由亂到治、由治及興。安全是發展的前提、發展是安全的保障,國家安全是推動國家繁榮富強,保障人民美好生活,維繫社會和諧穩定,實現「國安家好」、「興邦定國」的重要基石。
鄭若驊指出,特區政府有主體責任積極履行「528決定」和《香港國安法》的規定,從多方面着手切實推進維護國家安全的具體工作,例如完善選舉制度,落實區議員、公務員等公職人員宣誓或作出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以及修訂本地法律,確保在各方面更有效防範、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等。
研究立法規管眾籌
鄭若驊表示,近年不少外國制定加強維護國安的法律,應對非傳統國安風險,在經濟安全風險方面,眾籌活動是例子之一。有不法分子以此方式募集資金,表面聲稱用作慈善、資助訴訟等看似正當的用途,但實質是籌劃或者進行危害國安的違法行為。香港已經有法援制度,這些聲稱眾籌打官司的活動根本毫無必要,特區政府會就立法規管眾籌展開研究。
鄭若驊認為,「528決定」明確指出,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而香港特區應當盡早完成基本法第23條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然而,基本法第23條只涵蓋7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遠不能涵蓋國安立法的全部內容。
鄭若驊說,正所謂「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亂」,在整體國家安全觀下,國安風險範圍亦會隨環境、局勢不斷演化和改變而擴寬,香港特區有責任持續、穩步、完善相關法律體系,達至持續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安的行為和活動,包括非傳統安全領域出現的新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