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周達權(左)原為被告之一,昨日獲控方發出免予起訴書,擔任控方證人出庭作證。 資料圖片
【大公報訊】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隱瞞科技園公司,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蘋果大樓,違反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案件昨日於區域法院續審。黎智英手下、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昨日以「特赦證人」身份出庭作證。
法官警告勿接觸或影響證人
周達權原為本案被告之一,控方早前申請將他從本案中分拆,另案處理,獲法庭批准,當時並未說明原因。周達權昨日獲免予起訴書,擔任控方證人出庭作證。周達權獲准經由特別通道出入法庭,法官表明若有需要,法庭可安排證人室讓他休息時使用,並警告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接觸或影響證人,「好大機會需負上刑責,輕則刑事恐嚇,重則妨礙司法公正,以言可以入罪,唔係齋講可以無事,有言在先」。
周達權作供表示,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為黎智英的私人公司,黎在嘉道理山(何文田加多利山)的住宅亦以力高名義租用,力高另會處理車輛及船隻維修事宜,並設有子公司進行不同投資,而這些資產、投資及子公司均屬黎智英所有。
周達權又指出,力高在1998年把註冊地址轉到涉案處所,即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初時已有一名職員處理力高的財務工作,後來因力高聘請了更多會計部員工,辦公室由1樓搬到4樓,其後黎智英的私人助理Mark Simon及次被告黃偉強均有協助處理力高事務。
周達權說,在1996至2020年期間,他曾先後出任力高的秘書及董事。他又透露,Mark Simon亦有協助處理力高的事務,而他亦會直接收到黎智英和Mark Simon的指示。
Mark Simon參與力高事務
本案首被告黎智英(74歲)、次被告黃偉強(60歲),兩人被控一項欺詐罪,指二人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於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19日,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在非按訂立租契的情況下,使用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
黎智英另再面對多一項欺詐罪,指他連同其他人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隱瞞非按訂立的提案計劃書及租契的情況下,使用涉案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