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12港人」偷渡案件中的被告之一黃偉然,昨日在香港區域法院承認一項製造爆炸品罪,被判囚20個月。而其涉及偷渡潛逃案的妨礙司法公正罪,則獲法庭存檔。
案情指出,被告黃偉然2020年涉於沙頭角住所內製造炸藥,警方在其住所搜出一批化學品,並在後院發現泥土裏埋有約75克爆炸品。警方經過調查亦發現,被告還曾於2019年在網上查找製造及引爆炸藥的方法。被告曾試圖潛逃至台灣,於內地水域被捕。
被告黃偉然被控一項製造爆炸品罪和一項涉及偷渡潛逃案的妨礙司法公正罪。被告承認製造爆炸品罪,而妨礙司法罪則由法庭存檔,不作起訴。
法官姚勛智在判刑時指出,被告犯罪時正值「修例風波」,如果有關爆炸品流入他人手中,可能會引起嚴重後果,引致死亡或嚴重受傷,因此認為案情嚴重,以兩年半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處被告黃偉然入獄2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