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有商界團體、立法會議員提出暫緩取消強積金對沖的修例,引起勞工界強烈不滿。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昨日表示,政府會盡最大努力,在今屆任期完成取消強積金對沖的修例。
香港設立退休保障制度,早於1966年便提出,經過近30年「討論」終在1995年7月獲當時的立法局通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2000年12月實施。
這個有先天缺陷﹑容許有對沖機制﹑不完美的強積金制度,背後是所謂不同界別「妥協」的結果。
強積金對沖機制客觀上變相蠶食了勞方的退休保障,與建立退休保障制度解決老有所依原意背道而馳。取消強積金對沖修例,只是完善退休保障制度,不應以短時間的經濟反覆為由,推遲修例。何況有關修訂即使通過,亦要到2025年才全面實施取消對沖。3年後的經營環境,連經濟學者都沒法準確預測,故要求暫緩修例的理據並不充分。疫情令經營困難是事實,取消對沖只佔經營成本極小部分,並非造成企業經營困難主要因素。
換個角度看,取消強積金對沖對維持老齡化社會的穩定,減少老齡化對社會福利的壓力有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