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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二房東簽約 留意默認條款

時間:2022-04-24 04:23:43來源:大公报

  【大公報訊】記者陳可報道:每年都有很多內地學生來港升學,在人生路不熟之下,大部分學生會在赴港前通過「二房東」租屋,港漂家是此類二房東之一。此類二房東通常會一次性收取學生租客12個月的租金、兩個月押金及水電煤押金等。

  《大公報》記者早前收到李同學爆料稱,港漂家3月初以「徵用為隔離房、整合房源」為由,要求租客搬屋。李同學和室友們都表示不願意搬,因為當初簽訂為期一年的合約並已交足整年房租,再加上當時香港第五波疫情日增5萬確診個案,搬屋實在困難。

  房東曾指欠租 擬強制收樓

  此前亦有同學哭訴,房東曾上門告知他們,港漂家拖欠屋租並要退租。同學向《大公報》記者展示與港漂家簽訂的合約,其中第6.5條有提及,若公寓單位被業主收回,甲方(港漂家)將需盡能力安排替代公寓。事發後,有房東表示自己無意收回房屋,只希望港漂家能按時交租;有房東向記者透露,由於聯繫不到港漂家負責人,已採取法律行動收回房屋。

  記者上月曾聯絡港漂家高層劉先生(現已離職)了解情況,他稱讓租客搬屋旨在整合房源,把部分空出的房源給有需要的租客作隔離用途,另外剩餘的則會退房。他又說,搬屋僅限於同一小區內,極少數租客會搬去其他地方。由於雙方一直僵持不下,港漂家3月中宣布暫緩搬遷計劃。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大律師表示,如果因二房東的行為導致業主收回房屋,屬於二房東違約。他指租客和二房東的合約上已默認了「二房東必須履行與業主的合約」條款,若二房東沒有按時交租便違反合約。他建議,若日後與二房東簽約,可留意合約甲方的義務中,是否有上述默認條款。他解釋,雖然該條款被法律默認,但若把其白紙黑字寫入合約,就能更好保障租客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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