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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轉院須醫護跟車 醫生指不切實際

時間:2022-04-17 04:23:36來源:大公报

  圖:消息指消防處最近重新執行舊有規定,病者要轉院時,須有一名醫生或護士跟車。

  【大公報訊】記者周揚報道:疫情期間,救護車使用率超出負荷,救護員疲於奔命,大公報接獲讀者報料,指發現消防處重新執行舊有規定,指病者要從一間醫院轉到另一間醫院時,必須要有一名醫生或一名護士跟車,否則不能緊急使用救護車轉送病人。有前線救護員向大公報表示,有關指引一直存在,均要求醫護人員跟車轉院。亦有公立醫院醫生反對消防處「一刀切」,認為不切實際,會對急症室人手構成壓力。

  「抽走醫生護士,急症室更忙」

  資深救護員Ryan向大公報記者表示,醫院召喚救護車安排病人轉院要有醫護人員跟車的安排,並非新鮮事,指引一直存在,「只不過以往救護員好心,人手仍可支撐服務,隻眼開隻眼閉,可以不需醫護人員跟車」,但是第五波疫情以來,無論「街症」、診所、醫院均濫用救護車服務。

  救護車服務分為P1(緊急服務)和P2(非緊急服務),緊急服務包括心臟病發、暈倒昏迷不醒等狀況,惟他們不論是否急症,一律召喚P1,故現時只能「揸正嚟做」,在病者轉院時一定要有醫護人員跟車。

  對於消防處的要求,有醫生就擔心會影響其他病人的治療。「以前,我們是否出醫生陪伴病人轉院,是由我們醫生決定的。現在問題來了,一個小朋友發燒40度,我們處理過後,病情穩定,如果要入瑪嘉烈兒科,就要抽一個醫生陪同。如果一個婦人要生BB,見紅,我們看完,未到生的時刻,要入瑪嘉烈產房,也要醫生陪同。如果病人患青光眼,要叫救護車去明愛看眼科,也要醫生陪同。醫生不介意陪病人走一轉,問題是夜晚得2、3個醫生值班,抽走醫生、護士,急症室更加緊忙,又苦了病人的等候時間。」

  醫管局:有既定機制安排

  消防處回覆《大公報》查詢表示,消防處負責為醫管局提供醫院之間的緊急病人運送服務,而非緊急病人的運送服務則由醫管局非緊急救護車自行提供。

  當有緊急情況需要召喚緊急病人轉院服務時,消防通訊中心收到召喚後,會馬上調派最合適的救護車前往召喚醫院提供運送緊急病人服務。陪同轉院的醫護人員(不只限於醫生)可確保緊急病人於轉院途中得到更適切的照顧和治療。消防處會定期與醫管局商討緊急病人轉院服務的安排,以配合實際需要。

  醫管局回覆表示,與消防處有既定機制安排救護車運送有臨床需要的病人轉院。一般而言,公立醫院會按照病人的臨床情況,在有需要的情況下派出醫護人員陪同病人,由消防處救護車安排轉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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