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拘捕區家麟,涉違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10條「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與《立場》被捕高層的罪名一樣,有法律界人士指「煽動罪」並非「以言入罪」或「針對傳媒」的法例,是為了更有效防範、制止及懲治相關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拘捕《立場》高層合適,「煽動罪」絕非不合時宜,《刑事罪行條例》中的所有罪行,包括謀殺、強姦等罪均在殖民時期制定,其合法性不受影響,而《立場》案亦是用正常的法律程序及規則進行,因此不存在任何不公平的問題。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會長陳曼琪:
言論自由不是無限制,必須以維護國家安全、憲法權威、憲制秩序和「一國兩制」為凌駕性目的。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
《立場》案不涉及任何新聞報道,而是被捕人士透過網媒建立平台,容許香港逃犯表達犯法意圖或訊息,又指若因媒體自行停運,說成新聞自由受影響,則是錯誤看法。
區家麟曾刊登可能涉及煽動文章
•2021年6月22日,刊登標題為「災難現場」的博客文章,指香港國安法下充滿災難,包括人權災難、法治災難、教育災難。
•2021年2月22日,刊登標題為「穿官袍戴假髮演一台爛戲」的博客文章,質疑法官於香港國安法下無法獨立公正,只能按劇本,穿起官袍戴上假髮演一台爛戲。
•2020年12月29日,刊登標題為「2020香港新詞」的博客文章,指香港國安法以言入罪、香港警隊濫捕、濫告、「宣誓」武器化等。
大公報記者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