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隔離令雖已列明患者在特定期間需要隔離不可外出,但有僱主仍然拒絕向僱員發放疾病津貼。
1月21日起
•葵涌邨多幢大廈圍封強檢5至7天
•有非確診居民被禁足後被扣薪,亦有僱員被解僱
2月4日
•政府宣布研究修訂《僱傭條例》,如僱員因強檢或隔離而無法上班,可視為病假;如有僱主因僱員接受強檢或圍封檢疫而無法上班,繼而將其解僱,將構成不合理解僱;僱主如開除拒絕接種疫苗的員工,不屬不合理解僱
2月8日
•衞生署推行居家抗疫計劃,患者的同住家人、密切接觸者可以留家檢疫
2月23日起
•衞生防護中心「傳染病公眾平台」開放予核酸檢測陽性的市民登記
2月26日起
•衞生署承認快速抗原檢測陽性結果為確診
3月7日
•衞生防護中心推出快速抗原測試陽性呈報平台
•有確診患者遲遲未收到隔離令,僱主不承認隔離令為病假證明,被扣薪、放無薪假或有薪年假
3月11日
•勞工處及衞生署更新指引,僱主應接納衞生署發出隔離令,並參照僱傭條例規定向合資格僱員按時發放疾病津貼,無需要求僱員提交醫生證明書
3月16日
•《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刊憲,立法會首讀及二讀
資料來源:衞生防護中心、勞工及福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