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疫苗通行證」將於本月24日實施,此後進入街市須接種至少一劑新冠疫苗。\大公報記者林少權攝
Q:「疫苗通行證」適用於哪些處所?
A:所有餐飲業務處所(包括酒吧或酒館)、遊戲機中心、浴室、健身中心、遊樂場所、公眾娛樂場所、派對房間、美容院及按摩院、夜店或夜總會、卡拉OK場所、麻將天九耍樂處所、會址、體育處所、泳池、郵輪、活動場所、宗教場所、理髮店/髮型屋、商場、百貨公司、超級市場、街市/市集,以及酒店/賓館(只適用於員工)。
Q:主動出示及被動待查分別適用於何種情況?
A:當市民身處餐飲處所及會址時,須主動出示疫苗接種紀錄,以備處所方透過政府的二維碼掃描器檢查;而在商場、超市及街市等其他表列處所時,上述場所員工須有疫苗通行證,出入的市民毋須主動出示,不過會有執法人員隨機抽查。
Q:可否借「針卡」予他人使用?
A:市民如不誠實使用「疫苗通行證」,包括使用他人接種紀錄及蓄意借出個人針卡等,有關人士可被視作使用虛假文書,有相同罰則和執法行動。
Q:何種情況將獲豁免?
A:經過商場進入住所或公眾場所、使用政府服務、醫療診所,以及買外賣、學生進入學校和求診人士進入醫院等。
Q:因健康原因而不適合接種者如何申請豁免證明書?
A:市民可向醫院管理局和私家醫生(或需收取費用)諮詢,符合條件會收到以醫管局的臨床醫療管理系統和政府的「醫健通」系統以電子方式簽發豁免證明書。
Q:處所員工如何判斷到訪者提供的針卡是否合乎要求?
A:如已接種疫苗會有「咚咚」的提示音;「嘟」聲則代表到訪者持豁免證明書;但若無針卡或二維碼無效,則出現「噹噹噹噹」的聲響。
資料來源:食物及衞生局、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