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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合謀定價 錦倫旅運面臨罰款417萬

時間:2022-01-21 04:24:37來源:大公报

  【大公報訊】競爭事務委員會昨就一宗旅遊服務合謀定價案件,在競爭事務審裁處(審裁處),向四間業務實體及一名人士展開法律程序。當中一間業務實體為錦倫旅運有限公司,該名人士為錦倫旅運董事總經理兼旅遊業議會前主席胡兆英,而錦倫旅運需面臨被罰款超過417萬元。競委會行政總裁畢仲明稱,該合謀安排影響遊覽香港熱門景點的消費者。

  被展開法律程序的業務實體,還有「Harbour Plaza 8 Degrees Limited及海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為8度海逸酒店(8度海逸)的擁有人兼經營者」、「Prudential Hotel(BVI)Limited,為恆豐酒店(恆豐)的擁有人兼經營者」,以及「德厚投資有限公司,為海景嘉福洲際酒店(海景嘉福)的擁有人兼經營者」。

  競委會公布的案情指,錦倫與Tink Labs Limited兩間互為競爭對手的旅遊服務供應商,在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期間,協議訂定他們在香港九個酒店集團旗下酒店內銷售的旅遊景點門票及車票的價格,包括8度海逸、恆豐、海景嘉福及另外六個酒店集團。有關酒店集團以及當中一間酒店內的旅遊櫃枱營辦商,擔當着「促成者」的角色,在兩名競爭對手之間傳達定價資料,積極協助落實該合謀定價安排。競委會有合理因由相信安排具損害競爭目的,違反《競爭條例》的「第一行為守則」。

  調查期間,競委會與相關人士達成合作協議,將會與他們共同向審裁處申請命令,雙方同意下處理訴訟,包括宣布所有合作答辯人違反了「第一行為守則」或牽涉入違反該守則,會對錦倫旅運罰款417.7萬元罰款;向海景嘉福洲際酒店罰款160萬;向合作答辯人收取競委會的調查費用及訟費;胡兆英3年內不得擔任董事。至於沒有與競委會訂立合作協議的8度海逸酒店及恆豐酒店,競委會正向審裁處申請命令,宣布答辯人違反了「第一行為守則」,並向他們施加罰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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