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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有應得/暴動男文員囚42個月 襲警女編輯監31個月

時間:2022-01-14 04:24:26來源:大公报

  圖:2019年12月1日大批暴徒在紅磡一帶大肆破壞,多間店舖遭打砸燒,路面散落大量雜物,堵塞交通。

  兩宗黑暴相關案件昨日判刑,其中26歲男文員鍾梓軒於2019年末參與非法遊行被捕,暴動罪成,被裁定入獄三年半;36歲女編輯楊迎曦於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的2020年7月1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高處向警員投擲鋼柱,因有意圖且企圖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等罪,被判監兩年零七個月。

  區院法官判刑時,斥責女被告無悔意,「以為激情可贏掌聲」,十分荒謬!\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

  2019年12月1日晚,報稱銀行男文員的26歲鍾梓軒、報稱美容市場策劃的23歲何靖莎、報稱兼職社工的25歲陳詩玲,因參與非法遊行在紅磡一帶被捕,其中被閉路電視拍攝到身處暴動人群中的鍾梓軒,被裁定暴動罪成。辯方在引述背景報告求情時提到,鍾梓軒家庭背景良好,自小成績優秀,有音樂天分,小學四年級時在學校樂團任首席演奏家,17歲考獲樂器演奏級證書,中學文憑試考獲32分,大學更名列院長嘉許名單。鍾梓軒因案件已兩度還押,案件對其父母打擊沉重。

  擲鋼柱圖傷警

  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昨日判刑時表示,被告雖不似預謀行事,但不可忽視的是,事發現場兩間店舖遭暴徒嚴重破壞,路面散落大量磚塊堵塞交通,影響道路使用者,嚴重破壞社會安寧。姚說,暴動為嚴重罪行,該案案情嚴重,量刑起點在四年以上,但考慮到被告為初犯且不是主謀,事件中幸無造成嚴重傷亡,故將刑期定為三年半。

  另外,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的2020年7月1日,有搞事分子在港島非法聚集。36歲報稱任職數碼編輯的楊迎曦,當時在銅鑼灣時代廣場高處,向在場警員投擲一支原屬於一間蛋糕店的鋼柱,企圖令一名總督察及一名警長遭到嚴重傷害,後被控有意圖且企圖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高空擲物及盜竊三項罪名,早前被裁定罪成。

  區域法院昨日就該案判刑。法官陳廣池認為,被告的行為意圖挑戰政府權威、打擊執法人員的公權力,被告不求情,反映出無悔意,或「以為激情可以贏得掌聲」,相關想法一廂情願、十分荒謬。雖然事發當時無人受傷,但案情嚴重或令他人「有樣學樣」,故需判處阻嚇性刑罰。最終,法官宣判三項控罪分別判處一個月至兩年半監禁,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合共入獄兩年零七個月。此外,被告亦要向蛋糕店賠償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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