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页 > 新闻 > 正文

人神共憤/虐殺朋友女嬰 情侶囚5年4月

時間:2021-11-18 04:27:22來源:大公报

  圖:情侶虐殺22個月大女嬰案發生在洪水橋新生村。

  虐待兒童個案一宗都嫌多!一對同居情侶涉前年施以酷刑虐殺朋友22個月大的女嬰,令女嬰全身造成約70處傷勢,兩人認罪,昨日各被判囚五年四個月。法官判刑表示,女嬰性命掌握在兩被告手中,她沒能力反抗或求助,最終失去性命。

  大公報記者重訪案發的洪水橋新生村,村民直言虐殺女嬰案件「人神共憤」,認為判刑太輕。防止虐待兒童會表示,今次引用檢控條例刑期最長只是十年,認為判五年多未具阻嚇力,促當局修例加重刑罰,及引入「沒有保護罪」,加強對兒童保護。\大公報記者 方學明(文、圖)

  大公報記者昨日到洪水橋新生村了解,村民對案件議論紛紛。有村民說,不認識涉案情侶,對這宗「冷血」虐殺兒童案直言感痛心,行為是文明社會不容,批評被告的行為豬狗不如,認為判監五年太輕。

  「我睇新聞先知(我哋)條村發生虐殺兒童案,嗰對情侶無人性,判五年太輕。」村民李先生以「人神共憤」形容,直言應判終身監禁,「虐待至死喎!仲要係22個月大女嬰,判五年有無搞錯。」

  兩名被告分別是36歲家庭主婦柯靜雯,及32歲地盤工蕭國偉,兩人均承認一項對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

  女嬰身上有約70處傷勢

  案情指,女被告於2019年6月20日凌晨,將當時22個月大的女嬰送到屯門醫院,女嬰經搶救不治,體重只有八公斤。驗屍報告稱,女嬰身上有約70處傷勢,包括34處近期傷勢及36處疤痕。頭部有多個深層瘀傷,亦出現蜘蛛膜下腔出血及腦水腫,頭傷是致命傷。

  兩被告承認,曾掌摑女嬰臉部及以藤條打女嬰身體,亦用狗鏈綁女嬰獨留在家,女嬰是受人所託照顧。警方調查時發現,女被告的電話短訊顥示:「你睇唔睇到佢嗰個輕佻(樣)啊,係咪想一拳Fing埋去」及「打X到佢仆街」等。男被告曾稱:「啱啱我差啲殺咗佢。」

  高等法院法官黃崇厚昨日判刑時表示,虐兒最高可判囚10年。女嬰歲半開始由兩被告照顧,死亡時不足兩歲,成長及命運掌握兩被告手中,女嬰無能力反抗或求助。

  法官表示,女嬰持續遭暴力對待及忽略,嚴重傷勢相信於死前一晚出現。案中即使只一人施行暴力,但另一人不應視而不見。女嬰有營養不良及飢餓情況,她於19個月大時發展正常,但被兩被告照顧後,情況急轉直下,不論冷暖天,女嬰均被放在薄墊上睡覺。

  官斥女嬰生母等同棄養

  法官亦指,女嬰生母亦非負責任照顧者,明知女被告經歷兒子夭折及小產三次,本身需照顧多名女兒,承受壓力不少仍把女嬰交託照顧,又沒向女被告提供財政資助,等同棄養女嬰。

  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黃翠玲接受大公報記者訪問稱,對兩名被告僅入獄五年多,認為判刑太輕,對虐兒阻嚇不足。當中被告被控告《侵害人身罪條例》的「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判刑最高刑罰僅監禁十年,有檢視修訂需要。「我認為要保護兒童,必須將現有刑罰提高,增加阻嚇力。」

  法律改革委員會9月曾建議訂立一項新罪行,即簡稱「沒有保護罪」,按建議,當兒童受虐時,其同住及有密切接觸家庭成員需作出保護,否則需面對刑責,致嚴重受傷判監15年,致死20年,黃翠玲認為當局應參考建議,盡快立法。

  兒童權利委員會前主席雷張慎佳稱,本港保護兒童法例零碎,未能反映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指標,建議當局參考海外訂立保護兒童法,並就兒童的死亡個案展開聆訊。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