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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殺人案事件簿

時間:2021-10-21 04:28:00來源:大公报

2018年2月

•陳同佳與女友潘曉穎到台灣旅行,其間陳同佳涉嫌謀殺潘曉穎,並潛逃回港。

2018年12月3日

•台灣當局「士林地方檢察署」向陳同佳發出通緝令,時效長達37年6個月。

2019年10月22日

•台灣陸委會邱垂正聲稱,尋找特區政府同意台方派出檢警到香港押解陳同佳到台灣。

2019年10月23日

•陳同佳處理犯罪得益罪刑滿出獄,強調願意赴台灣自首,服刑受審。特區政府發表聲明,要求台灣當局立即取消對陳同佳的入境管制。台當局內政部聲稱,對陳同佳與其預定陪同人員註記禁止網簽,必須臨櫃申請,並非限制其入境云云。台當局陸委會稱,排除自由行模式,也已成立單一窗口,供陳同佳聯繫。

2020年10月8日

•台當局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聲稱,如果陳同佳確定要來台灣面對司法,隨時可以透過聯繫窗口聯絡。被問到陳同佳若不聯繫窗口,而是直接台灣駐港辦臨櫃申請簽證,台方是否受理,邱稱:「我們沒有不受理,你可以遞件申請,就會依法處理。」

2020年10月14日

•台當局陸委會稱,特區政府要應務實回應早先台方提出的司法互助請求,並協助早日將犯嫌繩之於法,並由台港雙方談好相關事宜,才有陳同佳來台入境問題。

2021年10月20日

•管浩鳴發布刑事陳報狀,指出台灣代表律師在去年10月,與陸委會所謂的「單一窗口」,即是台當局內政部刑事警察局股長鄭富禛聯繫。起初雙方溝通融洽,有七次聯繫。代表律師曾致電查詢投案事宜,鄭富禛開始時答允接聽,但晚上突傳短訊,稱「長官指示」須由台港雙方談好,才有「陳嫌來台入境問題」,又稱「請當事人不用再打電話和刑事局窗口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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