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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漢涉國慶日刑毀國旗被捕

時間:2021-10-16 04:27:10來源:大公报

  【大公報訊】記者黃浩輝報道:今年國慶日及翌日的清晨時分,警方接報分別在黃大仙橫頭磡邨宏安樓及慈雲山毓華街對開之行人路欄杆,合共有31支國旗被棄置地上、割破或燒焦等。警方接手調查後,鎖定兩名涉案男子,並於昨晨採取行動,以縱火、刑事毀壞及侮辱國旗罪名拘捕一名男子,同時追緝另一名在逃男子。

  事發於今年十一國慶日清晨6時22分,有途人經過黃大仙橫頭磡邨宏安樓之對開行人路上,發現有20支由社區團體豎立的國旗被人惡意丟落地面,於是報警,警員到場調查,部分國旗有燒焦及割破痕跡,並被人惡意棄置地上。而國慶翌日(2日)清晨時分,慈雲山毓華街對開之行人路欄杆上,同一社區團體懸掛的11支國旗亦被發現被棄置地上並有割破痕跡。

  警方通緝同案另一疑犯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一隊總督察劉浩德表示,透過翻查及分析大量閉路電視及市民提供資料,經進一步調查後,昨日於黃大仙竹園道一單位拘捕一名49歲姓盧男子。疑犯報稱無業,警方搜查其住所,並無發現涉嫌違反國安法之物件,但懷疑他與上述損毀國旗案件有關。而另一名年約30歲之涉案男子則被通緝。警方根據調查顯示,兩人互相認識,共同犯案。

  根據最新修訂之《2021年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任何人如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國旗、國徽或其圖像的方式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港幣50000元及監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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