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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壹傳媒清盤符合公眾利益

時間:2021-10-16 04:27:09來源:大公报

  圖:陳茂波早前引用《公司條例》,向原訟法庭提交將壹傳媒清盤的呈請。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早前引用《公司條例》,向原訟法庭提交把壹傳媒有限公司清盤的呈請。高等法院法官陳靜芬昨日頒下書面理由,強調壹傳媒無力還債,亦沒有足夠業務應付上市,下令壹傳媒清盤是基於公眾利益的權宜之計,也是公平公正的決定。

  法院委任安永企業財務服務有限公司的顧智心(Koo Chi Sum Sammy)及徐子超(Tsui Chi Chiu Cliff)兩人作為壹傳媒的臨時清盤人。清盤聆訊將於12月15日進行。\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

  法官陳靜芬昨日在書面理由指出,壹傳媒自從今年9月5日開始已處於無人管理的狀態,同時無證據顯示有關情況將會改變。下令壹傳媒清盤是基於公眾利益的權宜之計,同時確保該公司的資產可以聚集、保留,以致最終分配給持份者。這是無可爭議,因為壹傳媒的高層在9月5日發表的公告亦表明,「有序的清盤將最符合股東、債權人、僱員和其他相關者的最大利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亦聲稱有意投票決定清盤。

  「壹傳媒有可疑交易」

  清盤決定同時是公平公正,以及符合公眾利益。根據審查員陳錦榮9月14日的中期報告,以及證監會及財務匯報局正在進行的調查,當中壹傳媒有一些可疑交易。壹傳媒沒有公布在4月1日向黎智英提前償還1.5億,這是令人震驚。壹傳媒在5月26日宣稱集團擁有5.21億元現金,可供集團營運至少18個月。此外,壹傳媒在5月27日復牌之後,成交量由102萬股急升至5.39億股,而股價急升50.5%。這些事令人關注公眾投資者有否被錯誤資訊誤導。法官認為,清盤人調查公司失誤,有助公眾維持對財政司司長保障開放、公平及有效市場的信心。

  法官又表示,壹傳媒資不抵債,加上沒有足夠的業務維持上市要求。隨着香港員工辭職,加上台灣業務正處於出售階段,所以清盤才能有效確保資產在最適合的價錢出售。

  委任兩名臨時清盤人

  至於委任兩名臨時清盤人方面,法官認為,壹傳媒無人管理,反映公司完全欠缺機制監督及控制資產,這樣會增加資產耗散以及挪用的風險。此外,壹傳媒及其子公司,正面對香港科學園收回地皮的訴訟,所以迫切需要代表進行談判,以及處理相關事宜。法官又認為,壹傳媒需要臨時清盤人處理出售台灣業務以及香港業務。

  根據壹傳媒今年5月26日的公告,於2021年3月31日,壹傳媒的未經審核銀行及現金結餘約為5.214億港元。未償還銀行貸款總額為9360萬港元,該貸款須於2022年9月30日前償還。黎智英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擁有或被視為擁有該公司1,878,657,165股股份(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約71.26%)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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