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妍之有理/暴徒救星\屈穎妍

時間:2021-10-09 04:26:41來源:大公报

  從前看漫畫,賊仔的裝束,總是眼睛綁塊黑布,露出一對三角眼,再戴頂賊仔帽,外加三角巾包住口鼻,然後背個麻包袋,鬼鬼祟祟一見差人就拔足逃跑。

  對這種額頭鑿了「賊」字的人,警察見到,拘捕是必然的,賊仔被定罪也是注定的。

  然而,世界變了,如果你今日穿成這樣,儘管你身處罪案現場,仍可辯說,我這身裝束純粹是個人喜好,戴眼罩口罩甚至拿着爆破工具是用來保護自己,我目的是來睇打劫。

  不是說笑,2019年一次灣仔暴動中,八名黑暴裝束的男女在暴動現場當場被捕,案件去年9月開審,法官竟大膽地連放八犯,理由是:「穿黑衣純屬個人喜好」、戴豬嘴、口罩、眼罩是要「保護自己」,身處暴動現場可能是想「見證歷史時刻」,至於拔足逃跑,那就是「對警察恐懼的自然反應」……於是裁定暴動罪不成立,全部人當庭釋放。

  這個法官,叫沈小民,在他手上放生的暴徒至少16個,包括上列案件的8犯、2019年10月1日灣仔暴動案的6犯、2019年10月在黃大仙警察宿舍擲磚案的一人、2019年11月理大衝突企圖縱火的一大學生……

  放生原因,除了最常用的「路過睇熱鬧,並非暴動參與者」,就是對執法者的極度不信任。沈官多次在庭上說:「法庭無法安心地接納警察證供」、「警員口供可信性不足」、「懷疑警員在供詞上加鹽加醋」,並以此為由判被告無罪,放生手法讓大眾側目。

  判斷一個法官的判案是否有問題,最好的方法,不是跟其他法官比較,而是跟自己比較。

  同是暴動罪,沈小民法官在處理2016年旺角暴動案時很正常。當年他以「逃跑均屬參與暴動」為由,將案中三名被告裁定暴動罪成,各囚三年。

  然而,同一狀況出現在2019年黑暴,沈小民法官卻說,被告在暴動現場中逃跑是「對警察恐懼的自然反應」,將被告當庭釋放。

  同一個官、同一種案、同一案情,卻有不同判決,這不禁令人產生遐想,到底中間有什麼事情發生了?難道有什麼內情?

  昨天有傳媒報道,沈小民法官正式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請辭,提早退休,放棄每月23萬薪酬及各項津貼福利,並準備偕同妻兒移民英國,成為《香港國安法》訂立後,首名決定離港移居海外的本地法官。

  一個原本以辣手著稱的「釘官」,忽然搖身一變成為暴徒救星,之後一家大小移居英國,單是這些奇情轉折,已足夠引起有關部門的關注。結局如何,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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