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页 > 新闻 > 正文

保安局建議剔除支聯會公司註冊\大公報記者 周揚

時間:2021-09-11 04:26:05來源:大公报

  保安局昨日去信支聯會,引用《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60C條,剔出其註冊公司名冊,對方可於9月24日前提出書面解釋,最終決定須交由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裁決。保安局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保安局局長是在考慮了警務處處長的建議和所提供的資料後,認為禁止有關組織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所需要的。

  此外,警方國安處落案控告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鄒及四名支聯會常委另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兩宗案件昨早提堂,裁判官拒絕鄒幸彤等人保釋申請。

  最終交特首及行會裁決

  消息指,保安局昨日去信支聯會,指局方以涉干犯香港國安法罪行及與外國政治性組織有聯繫為由,引用《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60C條的權力,建議將其從公司登記中剔除。由於引用《公司條例》第360C條剔除其公司註冊的理據,與保安局局長獲授權執行的《社團條例》當中取消社團註冊及禁止運作的理由相同,故是次剔除支聯會公司註冊的程序,由保安局啟動及將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建議,再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獨立地作出有關決定。

  《社團條例》第8條清楚列明有關禁止社團運作的條件,社團事務主任可建議保安局局長作出有關命令:社團事務主任合理地相信禁止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的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者;或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是政治性團體,並與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有聯繫。

  學者倡取締反中亂港組織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法學教授傅健慈接受《大公報》查詢時表示,根據《公司條例》第360C條規定,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有權命令公司註冊處處長以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護他人權利及自由;或該組織為政治性團體,並與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有聯繫等理由,把有關公司從公司登記處剔除。他相信,警方會依法調查,嚴正執法,任何妄圖顛覆國家政權、勾結外國勢力的反中亂港組織,終將被依法取締。

  傅健慈相信,警方仍會繼續調查,支聯會的資產包括物業在內,牽涉國安法或刑事案件會被凍結,若證據確鑿便會充公,所以潛在買家若購入涉案物業,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包括凍結、充公等。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