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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唐英傑鐵騎警員身邊高速駛過

時間:2021-06-25 04:23:37來源:大公報

  圖:唐英傑在去年7月1日,駕駛插上「港獨」旗幟電單車,加速至時速60公裏,衝越警方防線,令三名警員嚴重受傷。

  【大公報訊】記者解雪薇報道:首宗涉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案件昨日於高院繼續審訊,被告唐英傑否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等三罪受審。有目擊事件的警員證人供稱,唐當日駕駛着電單車並插上涉違法的「光時」旗幟,更加速至時速為60公裏衝越警方防線,距警員身體最近僅一米,現場聚集約60人受鼓動而歡呼及拍手。

  據控方案情指出,被告唐英傑於去年7月1日在灣仔先後三度衝過警方防線,最後撞上第四道防線,令三名警員嚴重受傷。在第一道防線、即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交界執勤的譚姓女警司證人稱,當時她聽見背後傳來電單車的引擎聲,回望時涉案電單車高速駛向防線,自己連電單車的車牌都看不到,最近時相距僅有一米,有同僚大叫「停車」未果,隨後聚集的人群中傳來歡呼聲。

  未理會警告反而加速

  控方又傳召兩名當日在第三防線的警員作供,兩人都供稱,被告駕駛的電單車在盧押道警方防線前加速。其中一名朱姓警長供稱,涉案電單車向其駛來時,估計時速達60公裏,而且有左右搖擺的動作,「佢一定係超速」。朱稱被告未有理會警告而停下,「不但無減速,反而加速」,而且駛近防線前「最後一刻才避開」。朱認為有即時危險,「佢揸車態度和速度,我擔心對我後方的同事造成傷害」,並可能危及行人。

  另一名盧姓警員稱,在被告轉入謝斐道期間,與同袍只相隔一至二米時,盧發射了兩發胡椒球彈,但未命中。辯方盤問盧姓警員發射胡椒球會否引致更大危險,警員表示不同意,指他沒瞄準被告頭部,而只是瞄準身體,務求令被告停車。案件今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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