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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回正軌/堵塞五大漏洞 終結選舉亂象

時間:2021-05-26 04:23:44來源:大公報

  圖:完善選舉制度,落實「愛國者治港」,香港政制發展邁上新台階。

  《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今日在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日前接受央視專訪時表示,希望立法會在今日通過草案。

  選舉制度的完善,意味着選舉亂象的終結。過去選舉制度存在的五大漏洞,包括比例代表制導致議會碎片化、欠缺嚴格審查選舉候選人的機制、未能貫徹「愛國者治港」等,這些漏洞都急需修補。早前有意見認為,條例草案仍有不足之處,例如選舉程序會因為候選人去世或被取消資格而終止,特區政府亦從善如流,立即提出多項修訂。由此可見,只有通過草案,才能撥亂反正。

  舉措一

  增立會議席 撤區會代表

  現行:區議會屬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下在特區設立的非政權性組織,理應就地區管理事務,包括文化、康樂、環境衞生等向政府提意見,亦應以服務整區內的居民為依歸。但近年區議會已明顯成為政治絕對主導的平台,並異化為反中亂港、阻礙特區政府施政的橋頭堡,而區議會選舉亦催生了政治化、極端化的亂象,偏離原有定位。

  完善:立法會中區議會(一)、(二)的六個議席,以及選委會中的117個區議會議席全部取消,取而代之的是立法會新增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及有關全國性團體代表界,以及商界(第三)、科技創新界等三個新增界別,將醫療界和衞生界合併為醫療衞生界。立法會的議席數量亦由70席增加至90席。而在選委會中,新增港九、新界分區委員會、地區滅罪和防火委員會,合共有156席;同鄉社團亦有60席。

  此次完善選舉制度優化了立法會結構,有利於把各方面代表吸收到立法會來,既反映香港社會政治經濟情況的發展變化,亦進一步增加了代表基層利益的聲音,更能體現擴大均衡參與和發展優質民主的原則,讓立法會更好地體現出其代表性、均衡性。而區議會亦可以回歸其本身為社區居民服務的定位,真正地為基層社區謀福利、做實事,真正為特區政府提供有價值、有建設性的諮詢意見,真正成為特區政府和普通市民之間的溝通橋樑。

  舉措二

  細分選區 採「雙議席單票制」

  現行:立法會選舉過去採用比例代表制下的「最大餘額法」,其壞處就是導致政黨碎片化,個別激進候選人可採取嘩眾取寵的極端手法,吸引極少數的選民支持,已可進入立法會。例如2016年立法會選舉,當年代表青年新政的游蕙禎,她在九龍西選區只是獲得20643票,得票率是7.4%,僥幸以最後一席進入立法會。

  完善:立法會地區直選改為「雙議席、單票制」,全港選區由過往5區細分為10區,選民根據提名的名單以無記名投票選擇一名候選人,得票多的兩名候選人當選。每個選區選舉產生兩名議員。

   「雙議席、單票制」能確保直選議員得到大多數人支持,「雙議席、單票制」可增加特區政治局面的穩定性,並有利於政黨的長遠發展。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雙議席,單票制」下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不受影響。良好的選舉制度,應該能夠讓議會廣泛、均衡地反映市民的聲音,既制衡、亦能配合行政機關,實現良好管治,「雙議席,單票制」更能有效達至這目標。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行政會議成員黃國健表示,過去因為政治光譜兩極化,中間派選民欠缺發聲空間,他們大多只求在香港安居樂業,不欲看到「泛政治化」的局面。假如日後新直選機制下有能夠代表中間派或溫和反對派的合適代表,相信會有更多中間派選民參與投票,有利社會凝聚共識。

  舉措三

  擴選委會職權 資審把關

  現行:舊選制下,參選人若通過地方選區選舉參選立法會,只需有100個選民的支持就可參選。至於立法會選舉的「把關」工作,只能依靠選舉主任處理。2016年立法會選舉中,儘管選管會要求參選人按法律規定簽署聲明,表明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特區,但這一規定沒有得到很好執行,攬炒派羅冠聰、梁頌恆、游蕙禎等甚至成功入閘和當選。

  完善:由五個界別、共1500名委員組成的新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立法會部分議員,參與立法會議員候選人提名。這有助於突破某個界別、某個地區、某個團體的利益局限,彌補現行制度下功能界別和分區直選代表性的不足,更好代表和保障香港最廣大居民根本利益,拓寬和夯實民意基礎,切實有效防範反中亂港勢力以非法方式操控選舉。

  新設立的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任務明確且範圍廣泛。該委員會負責審查並確認選舉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等的資格,「把關」更有系統性,更具執行力和公信力。健全和完善有關資格審查制度機制,確保候選人資格符合香港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解釋和決定,以及香港本地有關法律規定,避免此前「門戶洞開」的危機。

  相關制度設計的目的非常明確,就是要把反中亂港分子排除在香港特區治理架構之外,確保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等都是由真正的愛國者擔任,確保香港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有效防止反中亂港勢力奪取特區管治權。

  舉措四

  確保候選人 全部是「愛國者」

  現行:舊選制下,近年來,反對派立法會議員卻瘋狂「拉布」,無所不用其極地破壞立法會運作,更企圖通過所謂的「35+初選」搶奪立法會過半議席,從而否決所有政府提出的議案,癱瘓立法會運作、逼迫行政長官下台、「攬炒香港」。

  完善:立法會議席增至90席,其中選委會佔40席,功能組別佔30席,直選議席佔20席。每名立法會議員候選人除了要獲得其所在界別或其所在某選區獲得規定數量的選民提名之外,當然更需要獲得不少於10名、不多於20名選舉委員會委員的提名,且須包括五個界別中每個界別參與提名的委員不少於2名、不多於4名。

  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來提名全部立法會議員候選人,既體現到符合社會各界別、各地區和各團體的廣泛代表性和均衡參與性,更好代表香港社會的整體利益,也確保立法會議員候選人全部都是「愛國者」。這樣的提名要求加上候選人資格審查機制,產生了雙重安全把關作用,有利於完善選舉制度的目標。

  此外,選舉委員會選委增加至1500人,並增加第五界別,由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以及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組成。這些人士經常參與全國性團體的活動,對國家事務有較多了解,且國家意識強,由他們擔任選委會委員,有利於在選委會中強化國家元素,把維護國家利益和維護香港利益有機結合起來。

  舉措五

  候選人逝世 選舉程序不終止

  現行:《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在今年四月中進行首讀和二讀,之後進入法案委員會逐條審議的階段。這份草案內容長達500多頁,難免出現一些可以完善的地方,例如地方選區在選舉日前,候選人去世或喪失參選資格,選舉程序會終止,重新再提名。有議員指出,做法對合資格候選人不公平,亦有議員關注有關修訂會造成漏洞,令明知不合資格的人士在最後一刻才遞交申請表,阻礙選舉進行。

  完善:對於有關社會聲音,特區政府從善如流,就條例草案提出多項修訂,在強化資審會職權和組成方面,當局建議將資審會的人數上限從五人增加至八人,特首須同時委任一至三名非官守成員,其中一名官守成員出任主席,並指明不得就資審會作出的決定提起訴訟。

  就選委提名數目,政府亦提出修訂,訂明選委可在立法會選舉提交最多五份提名表格,以地區直選為例,選委可以其身份在任何一個地方選區提名一名候選人,再以其地方選區選民身份在其所屬地方選區提名另一名候選人。

  另外,政府亦訂明如地方選區及功能界別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在提名期結束後但在選舉投票日之前逝世或喪失資格,選舉程序不會終止,安排與選委會界別一致。

  根據原條例草案,總選舉事務主任可規定任何目標處所(即接受政府資助的學校及機構)的業主或佔用人提供該處所作投票站或點票站,該佔用人或業主若不遵從規定,可要求該佔用人或業主繳付定額一萬元罰款。就有關罰款金額,政府建議將罰款額增至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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