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若大律師干犯刑事案而被定罪,大律師公會將負責研究是否需要將個案交由「大律師紀律審裁組」或「律師紀律審裁組」展開紀律聆訊,再視乎罪行性質、案情等因素,決定是否需作出處分,相關處分包括罰款、暫時吊銷執業資格,甚至永久取消執業資格。
2019年8月,大律師紀律審裁組裁定,關於黃桂生的兩項行為失當的投訴成立。黃桂生曾被法庭裁定以假遺囑,承辦已故甘草演員兼書法家區樹湛的遺產,從區樹湛的銀行戶口盜取15400港元,被判監4年半。2019年12月12日起,黃桂生的執業資格被正式取消。
2019年4月,針對大律師Mark Richard Charlton Sutherland的五項行為失當投訴被裁定成立。Sutherland在一宗非禮案中擔任辯方律師時,其「拉布」行為令原本僅僅一兩天即可審結的案件,足足橫跨近4個月耗費19天審理。大律師公會其後展開紀律聆訊,Sutherland最終被暫時吊銷執業資格三年。
大律師馬浩輝曾在坪洲偷取胸圍,2010年罪成並被法庭罰款。2013年,大律師紀律審裁組裁定馬浩輝行為失當,決定暫時吊銷其大律師執業資格,為期30個月。 大公報記者冼國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