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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專訪/擬用綜合草案 處理本地立法

時間:2021-03-15 04:24:18來源:大公報

  圖: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接受《大公報》專訪時強調,特區政府一定要在未來十二個月內完成本地立法工作及進行三場選舉。\大公報記者文澔攝

  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日前高票通過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近日接受《大公報》專訪時強調,特區政府一定要在未來12個月內完成本地立法工作及進行三場選舉,不存在「盡量做」的情況。她預計有超過20條主體法例和附屬法例需要修改,由於有些修訂是「牽一髮動全身」,故特區政府傾向以綜合條例草案的形式處理。她強調,法例草擬工作、聽取各界意見或提出意見的工作,乃至向公眾解說的工作,皆由她親自督導,因為「這件事太重要,與香港國安法不相伯仲」。\大公報記者 劉越琦

  林鄭月娥表示,今次完善選舉制度的時間表非常緊湊,一定要在未來12個月內完成所有工作,不存在「盡量做」、「做到就好做不到就不好」的情況。當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有關決定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之後,她和特區政府將全面配合有關修訂工作,完成本地法律修訂。

  這件事太重要,與香港國安法不相伯仲般重要,所以我不會下放給其他人,全部由我自己做。

  林鄭月娥指出,今次法律修訂的內容未必複雜或很多爭拗,但牽涉太多條文。她預計有超過20條的主體法例和附屬法例需要進行修訂,有些法律修訂是「牽一髮動全身」,「你在這裏改了,可能其他法例都要相應去改,所以這是非常之人手密集的工作。」她說,特區政府傾向以綜合條例草案的形式處理,而不是逐條寫出來。

  林鄭月娥強調,法例草擬工作、聽取各界意見或提出意見的工作,乃至向公眾解說的工作,皆由她親自督導,因為「這件事太重要,與香港國安法不相伯仲般重要,所以我不會下放給其他人,全部由我自己做。」

  林鄭月娥指出,要預留足夠的時間給立法會進行審議,目前已經得到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的支持,相關審議會議將「開快車」,或視乎需要增加會議,甚至讓其他會議讓路等。「我與梁君彥都強調要有足夠時間審議,不能太倉卒,因為這麼重要的條例,寧願多開會議,會議時間長一點,撥走其他會議騰空立法會會議時間表去處理。」

  我可以預計日後的資格審查委員會一定會更高層次,亦都不會只是一個人。  

  至於未來一年將舉行的三場選舉,即選舉委員會選舉、立法會選舉及下一任行政長官選舉,林鄭月娥認為,「今次(完善選舉制度)相信會影響選民資格,尤其是屬於選舉委員會新增的界別,或者新增的界別分組。有了法律修訂,還要再做選民登記,然後到提名,有選舉期,然後是投票。」她相信,要優先舉行立法會選舉和選舉委員會選舉,因為從邏輯上講,經過調整的選舉委員會,除了以前的功能,即提名行政長官的候選人,以及投票選出行政長官候任人讓中央來任命,又需要擔負今次人大決定給它的新職能,即透過選舉產生部分立法會議員,以及要負責提名參選立法會議員的候選人。

  此外,就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的事宜,林鄭月娥表示,對於任何參選人,無論是參選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立法會,都需要由資格審查委員會確保想參選的人符合「愛國者治港」的要求,「我可以肯定的說,其層次一定高過選舉主任,我可以預計日後的資格審查委員會一定會更高層次,亦都不會只是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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