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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缺席聆訊 法庭發拘捕令

時間:2021-01-27 04:23:41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及林卓廷因前年七月的屯門遊行,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昨日在區域法院提訊。林卓廷到區域法院應訊,另一名被告許智峯去年底棄保潛逃,缺席聆訊。控方指,許智峯離港日期為去年11月30日,法庭向他發出拘捕令。林卓廷的代表律師申請更改擔保人為他的母親,法庭批准申請,他與同案其餘兩名被告繼續獲准保釋,案件押後到3月23日再訊。

  許智峯亦缺席立法會搶手機上訴案,法官陳嘉信最終下令駁回上訴。

  2018年4月24日,許智峯在立法會會議室外搶走保安局女高級行政主任手機,後被裁定普通襲擊、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名成立,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3800元。許智峯後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審理。

搶手機案上訴駁回 官倡律政司申訟費

  陳嘉信指出,許智峯的原律師代表1月21日申請不再代表許,而許智峯本人則疑於1月22日以傳真方式,去信法庭申請終止此宗上訴聆訊。信件上有簽署但沒有回郵地址或聯絡方式,法庭及律政司亦無法確認發信人是否為許智峯本人。基於上訴人沒有親自到庭或委託律師代表,陳嘉信駁回上訴。

  關於訟費,律政司表示,由於許智峯沒有親自到庭,又不能確認發信人是許智峯本人,故不打算就本案申請訟費。但陳嘉信認為,雖然上訴人現時沒有機會陳詞,但是他選擇不到庭及不委派律師代表,故建議律政司仍申請訟費。至於訟費申請聆訊,應排期在適當時候處理,否則或會造成所有上訴人如不到庭或不請律師,便毋須負上訟費等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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