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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時宜/多國早已廢除戴假髮規定

時間:2021-01-20 04:23:32來源:大公報

  17世紀的歐洲,當時歐洲貴族崇尚戴假髮,流亡歐洲的英國國王查理二世將這個潮流引入英國,結果英國上流社會紛紛仿效。1685年,在法庭上戴假髮成為正式的服飾,結果英國法官、律師戴假髮的傳統一直流傳至今。

  然而,不少國家包括英國,都認為這樣的所謂傳統不合時宜。英國在2008年通過改革,英國的民事法官只須穿着簡單黑袍,毋須再戴假髮,但刑事法庭法官就要繼續穿戴法袍及假髮,自此結束這個300年的傳統。時任英格蘭及威爾斯高等法院院長范理申勳爵負責推動這項改革,強調其中一個優先處理的事情就是革新司法制度,而擁有新的司法服飾就能反映這一點。

  除此之外,同屬普通法的國家例如加拿大,安大略省及魁北克省早於19世紀初期廢除法官戴假髮的傳統,而西澳洲的法庭系統在2010年廢除法官及律師須戴假髮的規定。另外,前英國殖民地、加勒比海島國牙買加在2013年也廢除了法官戴假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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