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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稱義務急救員難脫罪 運輸工暴動罪成囚四年

時間:2021-01-19 04:23:25來源:大公報

  圖:前年8月31日,大批黑暴在銅鑼灣發起暴動,破壞社會秩序。

  【大公報訊】自稱義務急救員的男子,前年8月31日參與銅鑼灣暴動,早前經審訊被裁定暴動等罪成立,昨於區域法院被判囚四年及罰款5000元。法官不接納被告只是義務急救員的說法,並指出該次暴動多達300人參與,有人縱火、投擲汽油彈,場面甚具威脅性,而被告參與其中,故須判阻嚇性刑罰以儆效尤。

  任職運輸工人的被告陳佐豪(25歲)辯稱自己在案發當日未有犯案,只因擔任義務急救員才身在現場。但法官姚勳智早前在裁決時反駁,陳當日與同夥一同逃走,在現場附近的百德新街及記利佐治街一帶被捕時,陳正身穿黑衫及護甲,裝備齊全,並管有一部無線電對講機。因此,姚官稱實在難以接納陳辯稱自己只是急救員的說法,遂裁定他暴動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兩罪成立。

  姚官昨判刑時再指出,當晚銅鑼灣崇光百貨外的暴動現場約有300人,不是突然發生,而且歷時長達半小時,規模甚大。當中不少參與者戴頭盔面罩掩飾身份,又有人手持武器作案,更有人縱火、向警員擲磚及用鐳射筆照射,行為甚具威脅性。

  四被告因疑點利益脫罪

  姚官解釋,法庭就暴動罪量刑時,須審視整場暴動的嚴重程度,即使沒有證據顯示陳佐豪直接造成人命或財物損害,但陳夥同犯案,亦須判即時監禁四年。至於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則判罰款5000元。

  本案原有七名被告,除了陳佐豪罪成外,其餘被告早前因疑點利益脫罪。據了解,律政司考慮就其中四人的無罪裁決,申請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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