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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銅鑼灣暴動 運輸工人罪成

時間:2020-12-29 04:23:26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七人被控去年8月31日在銅鑼灣參與暴動,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裁決。裁判官姚勳智裁定首被告暴動罪成,押後至明年1月18日判刑,其餘被告則因證據不足脫罪。

  七名被告為陳佐豪(24歲運輸工人)、金君卿(33歲商人)、劉宇軒(22歲學生)、郭美均(20歲學生)、許智銳(21歲學生)、陳子揚(39歲裝修工人)、鄒詠霖(23歲)。

  七名被告被控於去年8月31日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陳佐豪另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

  裁判官指出,根據控方證供及錄像片段所示,去年8月31日晚銅鑼灣記利佐治街一帶確實發生一場暴動,約300人聚集在崇光百貨外佔據馬路,在場人士穿黑衫黑褲,部分人戴護甲頭盔,與警方對峙時做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

  裁判官表示,案中雖無直接證據顯示各被告參與暴動,但首被告陳佐豪身穿黑衫及護甲,並管有一部無線電對講機。綜合他身處位置、所帶裝備、被捕地點及其夥伴攻擊警察企圖協助他逃走等因素,法庭認為有無可抗拒的推論顯示他曾參與暴動,裁定他暴動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兩項罪名成立,押後至2021年1月18日判刑。其餘六名被告均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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