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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仲賢九肚山獨立屋被捕 警查收入來源

時間:2020-12-03 04:23:22來源:大公報

  圖:(上)方仲賢涉三宗罪被警方拘捕,帶往沙田警署扣查後落案起訴。(下)警員從方仲賢身上搜獲的雷射筆

  【大公報訊】記者黃浩輝報道:浸大學生會署理會長方仲賢,涉去年8月在深水埗藏有10支雷射筆,當時他被捕後「踢保」,警方根據國際電工委員會標準證實,涉案雷射筆若攻擊他人眼睛可導致失明,經一年調查後,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探員昨清晨到沙田九肚山一豪宅將方拘捕,他被落案控以「藏有攻擊性武器」、「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和「妨礙司法公正」三宗罪,將在本月8日於西九龍裁判處提堂。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何振東表示,O記探員昨清晨在沙田區拘捕一名22歲男子(方仲賢),他涉嫌去年8月6日在深水埗鴨寮街被休班警務人員截查時,嘗試逃走,及後被人員制服,於其身上搜出10支高功率雷射裝置被捕,由於被捕男子拒絕警方保釋安排,所以被暫時釋放。

  控藏攻擊武器等三罪

  警方完成深入調查及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昨日以「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拘捕方仲賢,他被帶往沙田警署扣查後落案起訴,其後准以1萬元保釋,案件將於12月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何振東指出,方仲賢當日送院檢查期間,將手提電話重設,所有電話紀錄被刪除,警方相信他刪除電話內的記錄是與案有關的證據,因此涉「妨礙司法公正」,而方在警員盤問下曾指出觀星筆是用來觀星,但觀星筆大多發出綠色光束,但警方檢獲的10支雷射裝置則發出藍色光,所以警方認為不是用作觀星用途。

  而根據國際電工委員會的標準,該10支雷射裝置為高功能,屬第四級「工業或軍事用途」,用作傷害他人嚴重可導致失明,由於警方仍為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故他涉「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捕。

  另外,警方O記探員昨清晨到沙田九肚山澐灃一獨立屋拘捕方仲賢,根據資料顯示,上址獨立屋的擁有人為方仲賢母親,今年5月以6120萬買入,而方本人亦擁有另一個位於西貢豪宅傲瀧一單位,於2018年1月以1600萬買入,兩母子同時擁有兩架全新保時捷房車,消息指,警方亦會調查他們的收入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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