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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逃犯案/蘇紹聰:公安取逮捕令 證明證據充足

時間:2020-09-29 04:23:38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12名逃犯偷渡到台灣途中非法越境,被內地海警拘捕,目前在深圳被拘留,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報請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有關人士。律師會前會長蘇紹聰表示,假如公安取得逮捕令,說明有足夠證據,讓公安繼續拘留涉案人及調查案件。他又說,如果公安有12名逃犯涉嫌其他罪名的證據,檢察院可以就此提出起訴。

  蘇紹聰表示,「官派律師」即是香港法院的義務律師。假如嫌疑人已成年並委託律師,但突然間有其他人為嫌疑人另聘律師,公安就難以處理。至於所謂家屬委派律師受壓退出案件,蘇紹聰相信只是傳聞,他親身處理過跨境案件,認為公安注重程序公義,他形容當局「執得好正」,家屬應該了解當地情況。即使隔離14日都是值得,否則揣測只會無補於事。

  《蘋果》報道自打嘴巴

  此外,9月25日《蘋果日報》寫明內地刑法刑事拘留有37天期限。不過,有份協助12名逃犯家屬的攬炒派立法會議員朱凱迪,9月26日在facebook發帖聲稱「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執法機構在扣留滿30日時必須向檢察院申請逮捕,但就算由8月25日開始計起,今天已經是第33日,新聞稿說深圳公安『將會稍後報請批准逮捕』,是再一次公然違反《刑事訴訟法》」。

  同樣有份協助家屬的鄒家成亦聲稱,內地刑事拘留期限是30日。結果《蘋果日報》為了炒作事件,公然自打嘴巴,引用攬炒派錯誤資料,9月27日報道的標題為「家屬斥變相認非法禁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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