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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聞 私家車亮紅藍燈 司機涉冒警截車

時間:2020-09-28 04:23:31來源:大公報

  圖:該架具紅藍色警示燈的車輛在路上行駛,司機更下車截停其他車輛

  【大公報訊】記者黃慶輝報道:警方在社交平台Facebook澄清,留意到網上流傳的帖文,表示有一架具紅藍色警示燈的車輛在路上行駛,而司機更下車截停其他車輛。警方經過調查後,確認帖文中的車牌並非由警隊登記,與警隊無關,並以涉嫌冒充警務人員及無牌駕駛拘捕一名23歲男子,他為涉案司機。沙田刑事調查隊正跟進事件。

定罪可囚半年

  警方前日(26日)在Facebook指出,任何車輛的改裝須符合道路安全的原則,並須遵守香港法例第374A章《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內的有關規定。任何人在任何道路上使用,或致使或允許他人使用並沒有在所有方面均符合該規例的任何車輛,即屬犯罪。使用一輛非法改裝燈號的車輛,一經定罪,可被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警方表示,交通部人員不時在各區進行交通巡邏及執法。若發現有車輛懷疑被非法改裝,警方會安排該等車輛作檢驗,並會根據檢驗報告,對違例的項目作出檢控。

  另外,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22條,任何人藉任何作為或不作為假冒公職人員,或假裝能促致公職人員作出或不作出與其職責有關的任何作為或事情,不論是否意圖取得任何有價值的東西,均可處罰款1000元或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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