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俊堯
案例一 「12逃犯」之一的「屠龍小隊」張俊富牽涉「真槍案」,何俊堯卻批准其保釋。
案例二 眾志前成員鄭家朗、何秀儀及吳嘉兒涉擾亂立法會國歌法公聽會,何俊堯對各人僅罰款1000元。
案例三 東區區議員仇栩欣襲警一案,何俊堯直斥警員「大話冚大話」,因而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例四 酒店餐飲接待員去年萬聖節晚上,向警方防線拋擲兩個麻包袋,何俊堯卻指被告行為「不算太暴力」,而且「坦白」承認責任「值得鼓勵」,輕判社會服務令。
案例五 去年11月,一名17歲青年在中環暴亂現場藏有噴漆及鐳射筆,被控藏有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何批評拘捕青年的警員偏偏不記得案情的重要細節,對警員證供可信性存疑,拒絕接納。最終青年兩項罪名不成立。
錢 禮
案例一 五名男子涉嫌管有製造汽油彈的原料,其中兩人獲錢禮批准保釋。
案例二 六旬的士司機被行私刑,涉案的兩名被告張子龍及鍾泳儀被控暴動罪及蓄意傷人罪,錢禮批准兩被告保釋候審。
案例三 去年11月11日,學生謝穎淇及李燁被指在薄扶林道用雪糕筒、水馬及垃圾桶等物品堵路,被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錢禮准兩人1000元自簽擔保,守行為12個月。
林子勤
案例一 「12逃犯」中的「屠龍小隊」張銘裕、嚴文謙涉「真槍案」,林子勤批准保釋。
案例二 董事助理認非法集結判囚兩周,律政司申覆核指出應囚最少兩個月,林子勤拒絕。
案例三 早前因參與2016年旺角暴動被判監46個月的「佔旺女村長」畢慧芬,去年七月要求瑪嘉烈醫院發出絕食證明遭拒後,揮手打中女保安的下巴,並拒絕向到場警員出示身份證,之後被控普通襲擊阻差辦公兩罪。最終所有罪名不成立。
案例四 去年8月30日,24歲女核數師被指在葵涌警署外用激光筆照射警車上警員的雙眼,林子勤認為,警車車窗經過改裝,而激光筆屬常見文具,加上現場無示威,最終裁定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不成立。
水佳麗
案例一 今年1月8日,15歲中三學生向元朗鳳翔路投擲兩枚汽油彈,承認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屯門法院裁判官水佳麗竟認同被告「滿腔熱誠深愛香港」,又形容他是「優秀嘅細路」,輕判感化18個月。上訴庭認為原審裁判官對被告的評價有誇大及過譽之嫌,判刑過輕,在今年9月改判被告入勞教中心。
案例二 中四女學生早前承認於去年10月1日前夕,在天水圍一間學校外張貼政治海報時身懷可用以製作汽油彈的原料,獲屯門法院裁判官水佳麗輕判感化一年。上訴庭在今年9月23日開庭審理律政司的刑期覆核申請,並指水官排除考慮拘禁式刑罰,做法出錯,現先為女生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10月13日再訊。
黃崇厚
案例一 「12逃犯」之一黃偉然涉製造炸藥,黃崇厚批准其保釋。
案例二 餐廳股東涉襲警及意圖令兩名涉刑毀的被捕者逃離警方羈押,黃崇厚亦批出保釋。
張潔宜
案例一 兼職咖啡師認侮辱國旗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覆核刑期,後上訴庭改判被告即時入獄20天。
案例二 損毀逾20萬元輕鐵設施的雙胞胎兄弟認刑事毀壞罪,張潔宜僅判兩人監禁七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