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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三權分立」不適用於香港

時間:2020-09-10 04:23:30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見圖)昨日在報章撰文指出,法庭在不同案件中確立本港的政府以行政主導,而「三權分立」常用於形容主權國家的政治架構,這並不適用於香港特區。她強調,香港的政治架構為行政主導,三權各司其職。

  早前特區政府教育局刪除通識教科書有關香港政治體制為「三權分立」的說法,引發辯論。鄭若驊昨日撰文再度釐清有關概念。她指出,當大家討論「三權分立」時,必須謹記兩個原則:第一,一個國家的政治體制完全屬於該國家的主權範圍內事宜;第二,中國是一個單一體制的國家,所有權力來自中央。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列載於基本法第四章,它確立了由行政長官領導的行政主導制度,行政長官既是香港特區、也是香港特區政府的首長。基本法訂明了特區三個機關「行政,立法和司法」的職權。

  鄭若驊表示,香港法院不時提及「三權分立」的概念。當理解判詞時,會發現法院通常以此用詞描述基本法下各機構的分工或不同責任,沒有進而就相關概念作詳細討論。法庭亦在不同案件中確立本港的政府以行政主導。例如,在香港特區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投訴立法會主席一案中,時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夏正民確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府以行政主導,縱使他用了三權分立一詞,他同時強調《基本法》中,「行政機關、行政當局及立法機關明顯地以互相協調、彼此合作的方式,為香港的良好管治,各自履行其憲制上指定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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