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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界:決不容用新聞自由作幌子破壞國安

時間:2020-08-11 04:23:30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記者海芯葆報道: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因為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昨日被警察拘捕。多名政界人士表示支持警方嚴正執法,認為這是遲來的公義,大快人心。有議員強調,警方有足夠證據才會進行執法行動,而傳媒並非犯罪的擋箭牌,只要違法就應該被捕。傳媒大樓亦不是法外之地,不能搜查根本是歪理。

  警方拘捕黎智英,並到壹傳媒大樓搜證後,民主黨、公民黨和反對派議員發表聲明護主。香港記者協會、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等亦發表聲明,指責警方「嚴重踐踏新聞自由」,要求警方交代行動法律理據。

  壹傳媒大樓不是法外之地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昨日在Facebook表示,壹傳媒大樓不是法外之地,不是外國租界,「黎智英被捕,警方到壹傳媒大樓搜證,民主黨和公民黨當然反對。我建議所有拿過黎智英錢的政黨、其他組織和個人,為此事發聲之前,申報利益。再者,請民主黨、公民黨和記者協會看看去年6月5日澳洲警方對澳洲廣播電台(ABC)總部的搜查。」

  黎智英違國安法證據確鑿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認為,黎智英是黑暴攬炒的禍源,更一直勾結外國勢力並反中亂港,市民多年來不斷向政府投訴並要求跟進。是次執法是遲來的公義,大快人心;香港決不允許任何新聞平台打着「新聞自由」的幌子,來做破壞國家安全的事情。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表示,任何人都不能因為他的職業,而成為違反法律的保護罩,免受警方調查。

  行政會議成員、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表示,黎智英及壹傳媒在香港國安法通過後,仍然繼續禍港,相信警方已經掌握足夠證據,證明他們勾結外國勢力,觸犯香港國安法。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指出,雖然香港國安法沒有追溯期,但普通法之下有持續性犯罪,如果這些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一直沒有改變行為,做一些會觸犯香港國安法的行為,這樣就有機會違法。她相信現在被捕的人士,包括黎智英,應該知道通過香港國安法後,參與某些事情是違反法例;此情況下仍持續進行相關行為,或接受境外勢力的支援,很明顯就是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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