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室內公眾地方戴口罩(即日生效起至8月5日)
•進入或身處室內公眾地方、公共交通總站和轉乘處時須一直佩戴口罩
•獲授權人員(例如場地職員、警員等)可拒絕無戴口罩人士進入相關區域,或要求其離開
•違者可處2000元定額罰款,或最高5000元罰款
加強美國及哈薩克斯坦入境檢疫(7月29日起生效)
•新增美國、哈薩克斯坦為指定地區,連同孟加拉、印度、印尼、尼泊爾、巴基斯坦、菲律賓和南非,實施嚴格入境檢疫安排
•14日內曾到指定地區人士,登機赴港前須出示新冠肺炎病毒檢測陰性證明、預定不少於14日酒店的證明
•違者可處10000元罰款及監禁六個月
延長公共衞生緊急規例有效期
•延長《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有效期至2020年9月7日
•延長《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及《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規例生效期間,政府可因應疫情收緊、放寬、取消個別限制和條件
•禁止群組聚集超過四人、指定12類處所關閉等規定繼續生效至7月28日
資料來源:食物及衞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