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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起草基本法時已列國安為中央事權

時間:2020-07-06 04:23:27來源:大公報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香港國安法既堅守了「一國」,也體現出對「兩制」的尊重。她強調,香港如今能夠處理絕大部分國家安全相關的案件,是中央對「兩制」的尊重,國安立法正是香港高度自治的體現,絕對不是有人聲稱的「高度自治被侵蝕」。

  譚惠珠強調,維護國家安全事權在中央,香港能自行處理大部分案件亦並非理所當然。她說,起草基本法時已明確將國家安全列為中央事權。維護國家安全的權力在中央,香港國安立法也屬中央事權。遲遲未能完成基本法第23條本地立法,令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層面存在很大隱患,近年來有人叫囂「港獨」、「攬炒」,做出有違「一國兩制」的事情,中央及時出手制定香港國安法,就是為了填補相關法律漏洞。

  國安法是對香港的撥亂反正

  譚惠珠指出,根據基本法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徵詢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區政府的意見後,可對列於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區自治範圍的法律。即使中央決定在香港國安法中沒有任何一宗案件由香港特區處理,法理上亦說得通。

  「『一國兩制』的精髓就在於『一國』是要全國團結,『兩制』是相互尊重。」譚惠珠相信,絕大多數危害國安的案件都由香港自己管轄,只有當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區管轄有困難的,出現特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香港國安法的嚴重情況的,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時,中央才出手管轄。她認為,上述三種情況將非常特殊、非常罕見。

  譚惠珠表示,香港國安法是維護國安的有效「抓手」,「是對香港社會的撥亂反正,是一種糾偏」。法例對人權的保障沒有降低,亦符合國際標準,而任何人未經司法機關判罪之前均假定無罪等規定,體現出香港國安法對涉嫌觸犯刑事案人士的相關保障是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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