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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30周年 口述歷史系列之四\「香港高度自治源於『一國兩制』」\大公報記者 文軒

時間:2020-04-02 04:23:29來源:大公報

  圖:馮華健表示,中國是單一制法律體系國家,香港的高度自治權由中央授予\大公報記者攝

  「在基本法的構思當中,香港的高度自治源於『一國兩制』。」原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委員、全國政協委員、資深大律師馮華健接受《大公報》專訪時表示,中國是單一制法律體系國家,香港的高度自治權由中央授予。他批評叫囂「港獨」的激進分子不了解香港的定位和優勢,強調香港不存在任何「獨立」的空間。

  1985年12月,為收集香港各界對基本法的意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在香港成立,獲委任的180名成員來自香港各個界別,包括商界、勞工、政界、專業界、宗教、公務員、小販、教師、學生等,馮華健則是專業界的代表之一。

  設立諮委會吸納不同意見

  「設立諮委會的目的,就是吸納不同的意見,讓整個起草過程民主化,同時也吸納外國經驗和知識。」馮華健以高度自治要採取何種模式為例,他說當時考慮了三種不同背景的模式和經驗來借鏡,包括格陵蘭島、加沙地帶,以及奧蘭群島實施的高度自治,當中又以後者的情況與香港最為接近。

  奧蘭群島處於瑞典和芬蘭之間,芬蘭曾是瑞典的殖民地,獨立之後,該群島便歸芬蘭,但島上居民是瑞典人。馮華健說,島上擁有自己的教育和法律體制,居民的語言、習慣與芬蘭有不同,但日常運作卻十分順利,居民亦互相尊重,無太大的摩擦,「這對當時的我是一個非常大的啟示,因為這是一個成功的例子,(與香港)也非常貼近,給我很大的鼓勵。」

  馮華健表示,上述例子對香港的借鏡意義在於,高度自治必須要為中央政府所接納,實施高度自治的地區也要維護國家領土完整,並尊重「一國」概念,「在此基礎上,體現當地市民對不同歷史和文化的感受,是中央設立高度自治的出發點。」

  對於近年有激進分子不斷叫囂「港獨」,馮華健強調,如果在聯邦制或邦聯制體系下,是容許轄下地區選擇獨立的,例如美國的得州和加州都曾討論過獨立的問題,「因為它們的憲法容許這樣選擇。」但他表明,中國是單一制法律體系國家,即一個法律體系由中央授權給地方實施,所以在基本法的構思當中,香港的高度自治源於「一國兩制」,沒有任何「獨立」的空間。

  香港沒有任何「獨立」的空間

  馮華健說,由於當時沒有白紙黑字寫出這些構思,所以香港有些年輕人產生了2047年以後能選擇獨立的誤解,「事實上,『香港獨立』不僅在法律方面不可能,在實際上、經濟上、政治上,香港都沒有選擇『獨立』的空間存在。」

  馮華健指出,年輕人未必熟悉基本法起草的這段歷史,也未必清楚香港目前的定位和生存優勢在哪裏,香港的優勢不是自己成立一個主權國,而是在於經濟、金融,以及專業服務。

  「我們當時認為,如果『一國兩制』成功的話,這個制度就有持續性,如果能幫助國家發展,維護國家穩定,有助中華民族的復興,那為什麼不繼續呢?所以直到今天,我都接受這個說法,也對這個制度有持續性感到樂觀。」他堅定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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