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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控官出書涉教人避刑責 律政司內部調查

時間:2020-03-21 04:23:31來源:大公報

  圖:翁達揚出書教導青少年「避開法律陷阱,了解人權保障」,涉嫌違反批准出書的附帶條件,有利益衝突之嫌\大公報記者文澔攝

  【大公報訊】記者施文達報道:刑事檢控官翁達揚與私人執業大律師梅碧思合著的《孩子必須知的法律常識》教導青少年「避開法律陷阱,了解人權保障」涉嫌違反批准出書的附帶條件,有利益衝突之嫌,律政司已展開內部調查,並勒令翁達揚不准再處理涉及所謂反修例引起的公眾秩序活動案件。

  司法機構無審批指引

  翁達揚與梅碧思合著的法律童書《孩子必須知的法律常識》其中章節「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引用的例子講解以偏概全,有機會誤導「有心人」以為法律條文存灰色地帶,鑽空子逃避刑責。翁為著作寫的序言,立場偏頗,他提到「是時代選中了我們,我在寫這本書時正正經歷香港最重要和最嚴峻的歷史時刻,還記得6.16的那個父親節是多麼的震撼人!……香港人,加油」,有法律界人士指身為檢控官必須遵守檢控守則3.1條「檢控人員代表社會,行事不偏不倚,必須公正客觀地協助法庭找出真相……」,質疑翁的著作及立場涉存在利益衝突。

  據悉,翁達揚出書前已向部門首長,刑事檢控專員申報批准出書,其附帶條件包括不會與他本身的政府僱員職務有衝突、其外間工作不會令政府感到尷尬等。律政司現已就他是否違反批書條件,展開內部調查。

  退休裁判官黃汝榮表示他在任裁判官時,曾向部門申請在雜誌撰寫法律專欄,他指出司法機構沒有明確的審批指引。翻查律政司檢控守則第23.3條「控方有義務在適當情況下協助教育公眾如何進行檢控程序」,黃續指若司法人員的外間工作與教育性質有關,可豁免申請。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指出,檢控官翁達揚應向上司講述書本內容,若批准信清楚附上附帶條件,便不會出現利益衝突問題。

  他續指過去司法部門的慣性審批,是信任申請人會履行公務員守則。江樂士建議律政司應收緊司法人員申請外間工作的審批程序。

  律政司回覆《大公報》查詢時指,正按內部既定程序處理事件,因此不宜進一步評論,律政司設有適當機制處理實際或潛在利益衝突的情況,包括授權予沒有實際或潛在利益衝突的人員處理案件、將相關人員調派往其他組別或科別等。

  去年九月暴亂期間,有律政司檢控官被指在Fb留言,教示威者一旦被捕,「記住唔好講嘢唔好簽任何文件直到律師來」,被質疑是教人逃避調查,該檢控官最終被調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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