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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視鏡/必須嚴把集會批准關/蔡樹文

時間:2020-01-20 04:23:19來源:大公報

  亂港縱暴派昨日在中環遮打花園集會,要求境外敵對勢力干預香港內部事務。他們提出的集會訴求,早已違反基本法。更甚者,集會開始未幾,有黑衣暴徒就在中環肆意破壞,攻擊執勤警務人員、縱火及堵路,警方又在黑衣人身上搜出攻擊性武器。為免事態失控,警方派警民關係組人員到集會現場,要求解散集會,竟遭暴徒亂棍施襲。

  去年六月以來,亂港縱暴派的集會及遊行,最終都以暴亂結束,不斷重複上演「和平集會+暴亂」劇本。若果主辦單位主動協助警方維持現場秩序,防止暴力事件發生,根本不會出現集會被終止的情況。集會、遊行是公民權利,但絕不容許有人利用公民權利作掩飾,鼓吹、縱容暴力行為。

  鑒於不斷重複上演的暴力事件,當局必須對某些不講信用,無法協助警方管理公開社會活動的團體,採取嚴格的措施。記錄差劣的團體,除非作出實質、可行及有效的維持秩序措施,否則不予批准相關活動進行。

  同時,警方在批准相關公開社會活動時,除了考慮人群管理的因素外,相關活動的主題必須符合基本法,否則堅決不予批准。因為,觸動基本法底線的社會活動,本身就是違法,與言論自由、集會自由及遊行自由全無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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