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20多位香港電台節目顧問團成員去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指香港電台新聞部因報道修例風波花費大增,要求增撥資源,否則需扣減人手。
探討港台經費問題,必須回歸問題原點。作為公營傳播機構,港台花費大量公帑(港台坐擁每年逾10億元製作費),但有沒有全面執行與政府簽訂的港台約章?有沒有按傳媒基本原則運作(即中立持平、不偏不倚、平衡報道)?港台在節目製作與收視及收聽率,有沒有做到衡工量值?
現實是,過去半年港台製作的新聞、時事評論節目,大多立場先行,內容偏頗,不斷唱衰香港、唱衰「一國兩制」,還對「港獨」採縱容態度,提供平台讓亂港分子傳播反中亂港言論,相關行為已違反港台約章,並且違反基本法、違反「一國兩制」。諷刺的是,港台是食「皇糧」機構。
審計報告早已多番批評港台帳目混亂,節目製作缺乏成本效益,簡而言之─大花筒,不符合衡工量值原則。若在私營機構,要麼「炒魷」,要麼公司「執笠」,但港台卻人人拿着金飯碗,靠吸納稅人的血維生。這對香港納稅人公平嗎?
明年是政府與港台簽訂的港台約章檢討年,當局必須重新修訂約章,絕不容許有人拿着政府錢反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