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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暴制亂|法律界倡設特別法庭全力懲暴

時間:2019-11-19 04:23:24來源:大公報

  圖:香港暴亂五個多月以來,警方在暴亂現場逮捕了涉暴亂罪疑犯逾四千人,至今僅有一人因暴動罪獲刑,反而有大量被逮捕者輕易保釋繼續犯罪。圖為警方昨在暴亂分子佔據的理工大學周邊逮捕一批企圖增援暴亂人士 法新社

  貫徹落實習主席講話精神

  香港暴亂持續五個多月,至今仍僅有一人因暴動罪獲刑。國家主席習近平早前特別提到「堅定支持香港司法機構依法懲治暴力犯罪分子」,多名本港法律界人士建議,應成立特別法庭,集中、加快處理與暴亂相關的案件,並樹立典型案例予以重判,方能起到阻嚇作用;同時,應增加涉暴亂疑犯的保釋條件,令其不可在保釋期間輕易再犯。/大公報記者高仁

  本身是律師的全國政協委員黃英豪表示,香港司法奉行普通法制度,高等法院、上訴法院及終審法院法官奉行終身制,這雖然有助法庭保持司法獨立,但同時令法官可以「自把自為」,即使某些裁決難讓大眾信服,市民亦無可奈何,對此,特區政府理應作出檢討,並對有爭議裁決依法上訴,充分發揮「三審制」的功能。

  三方配合加緊起訴暴徒

  他更指出,目前因暴亂而被捕的人數已超過四千人,明顯屬於持續性大型暴亂,案件中亦有不少共通點,例如都是涉及干犯暴動罪、非法集結等罪行,可成立特別法庭,由專責法官加快處理,並樹立典型案例予以重判,方能起到阻嚇作用。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稱,將暴徒繩之於法,需要警察、律政司和法院三方面的共同努力,當中警方在拘捕疑犯後需要向律政司提交相關證據,律政司據此作出是否提起檢控的決定,最終由法庭判決。現時三方面明顯配合不足,例如暴徒通過蒙面隱藏身份,而《禁蒙面法》正是有利於警方搜證,但法庭竟指該法對基本權利的限制超符合理需要,「三方面不僅沒有互相配合,反而一方受到另一方的掣肘,這樣如何能有效止暴制亂?」

  別讓重罪暴徒輕易保釋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秘書長、法學博士傅健慈指出,投擲汽油彈屬嚴重刑事罪行,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即使依普通縱火案處理,一般量刑亦起碼是監禁三年,再加上暴徒以弓箭等致命武器令警察受到傷害,又涉及襲警、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行,都屬於嚴重罪行,理應重判而達到阻嚇效果。但現時有關疑犯幾乎都只需低金額便可獲得保釋,亦有多起案例是疑犯保釋後再次參加暴亂,故法庭應令有關人等不可輕易獲得保釋,對情節嚴重者更應果斷拒絕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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