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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民抗」涉違社團例應取締

時間:2019-10-21 04:23:24來源:大公報

  圖:陳白山被指以「Anoymous」的名義,在Telegram藉「援助抗爭者」之名募款

  【大公報訊】記者郝壽報道:有法律界人士指出,「香港民權抗爭」在「台灣基進」的資助及指導下,在台灣成立分支「香港民權支援協會」

,涉嫌違反《社團條例》,應被取締。

  楊鄭均曾因爆炸案坐監

  保安局去年曾引用《社團條例》第8(1a)條,禁止「港獨」組織「香港民族黨」繼續在香港運作,以維護國家安全及公共安全等。《社團條例》第8(1b)條訂明,一個屬政治性團體的社團,與外國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有聯繫,同樣可被禁止運作,而「有聯繫」的定義包括:前者或其分支接受後者資助、前者或其分支為後者附屬組織、前者或其分支決策由後者指示或參與。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認為,「民抗」的政治宣言被視為「暗獨」,但其以「一體兩面」形式存在的空殼門面組織「香港民權支援協會」,實際上是巧立名目之舉,與分支無異。該分支獲「基進」資助,「基進」又參與其決策,明顯屬《社團條例》第8(1b)條所規定的取締範圍。

  「民抗」對自己涉嫌違法心知肚明,在與「基進」罵戰中直呼對方「下賤」,稱籌款曝光的話「逸朗(楊逸朗)和偉成(鄭偉成)酒會馬上蒙上被捕的風險。」

  身為「民抗」核心成員的楊逸朗和鄭偉成曾先後捲入爆炸案,是激進「港獨」分子,十分高危。2015年12月,楊逸朗在反對修訂版權條例的示威期間,在立法會大樓外引爆一個垃圾桶,因串謀縱火罪被判囚兩年。2015年6月,鄭偉成在西貢蠔涌一間廠房製造炸彈,因串謀製造炸藥罪及管有炸藥罪被判囚兩年十個月。

  陳白山涉起警察底被捕

  而被指牽涉「香港民權抗爭」與「台灣基進」籌款醜聞的陳白山,是「佔中行動秘書處」義工陳玉峰的弟弟,自稱從事IT,「佔中」時曾涉嫌盜用鄰居WiFi在網上號召他人非法集結,而被控不誠實使用電腦罪,亦涉嫌在金鐘「佔領區」揮拳襲擊一名警長,惟最終均成功脫罪。陳白山又因涉及反新界東北示威時衝擊立法會,而被判社會服務令,但後因違反社服令而被改判監禁三周。到近月暴亂,陳白山再因涉嫌起底警察及其家人,並威脅傷害他們,而被警方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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