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冼國強報道:香港大學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涉嫌於7月1日暴力衝擊及強闖立法會大樓,涉嫌觸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昨日被警方落案起訴,下周一(30日)在東區法院提堂。
據孫曉嵐稱,警方起訴她所引用的罪名是「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按《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8及20條,違反規限進入會議廳範圍即屬犯罪,可處罰款二千元及監禁三個月。
警方曾於8月29日嘗試到孫曉嵐家中拘捕她,惟她當時外出,翌日才在律師陪同下到灣仔警察總部,其後獲准保釋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