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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時評\香港記協的奇葩聲明\訓 寒

時間:2019-08-15 04:23:29來源:大公報

  8月13日深夜香港國際機場發生的暴徒毆打內地記者事件觸目驚心,令人髮指。稍有良知和正義感的人們,都對這種突破法律底線、道德底線和人倫底線的近乎恐怖主義的暴行予以最嚴厲的譴責。

  在神人共憤共同聲討暴徒暴行的時候,公眾卻聽到了香港記協發出的一種與眾不同的奇怪聲音。暴力事件發生後,香港特區政府、國務院港澳辦、香港中聯辦對暴徒惡行進行嚴厲譴責,香港社會各界也以各種方式發出了反暴力、護香港的共同心聲。迫於輿情民意,香港記協向公眾發出了一份精心準備的協會聲明:

  「過去一周,先後發生中通社記者被示威者要求刪除照片,以及環球時報記者被示威者圍困、搜身及捆綁事件。兩名記者事發時,均沒有佩戴記者證。記協呼籲市民,對於清楚展示其記者證明文件,並忠誠地履行其第四權的新聞工作者,應該予以尊重,不應阻礙其採訪,以免干預新聞自由。」

  這是一份措詞「嚴謹」的聲明。說它「嚴謹」,是因為它說的也都是「事實」,記者被打時確實「沒有佩戴記者證」,「呼籲市民展示其記者證明文件」也沒有錯,公眾從單個字詞裏很難挑出聲明中的毛病。可這又是一份玩弄字眼、選擇性陳述「事實」的誘導性聲明,它有意忽略了記者被打、被凌辱這一最重要的新聞事實,避而不談施暴者找到了受害者的身份證件卻仍然繼續施暴,繼續捆綁、禁錮甚至追打受害者這一關鍵事實。

  與其說這是一份譴責暴力的聲明,不如說這是一份為暴徒和暴力辯護的公開信。眾所周知,機場大堂是公眾地方,即使沒有記者證,任何人也可以自由行走。示威者非法佔據公眾地方,無權干涉其他使用者,無權查驗他人身份證件,更沒有毆打他人、限制他人自由的權力。沒出示記者證就要被綁起來?懷疑別人就可以將他人打一頓?香港記協聲明的字裏行間分明是在說:作為記者,即使沒有進行公眾採訪也要時刻出示記者證,否則就有被打的風險,否則自己就要承擔被打的責任。

  何等詭異的聲明!何等奇葩的邏輯!

  作為媒體從業人員的行業協會,香港記協屢屢自詡為伸張公平與正義的平台,常常標榜要維護新聞工作者權益,可面對記者同行在眾目睽睽之下被暴徒殘害,不是去譴責暴徒和暴力,卻強調受害者沒有出示記者證!香港記協這份公然為恐怖暴行張目的聲明,令人不得不懷疑其背後到底有何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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