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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家驊:若和平聚集不構成暴動罪

時間:2019-06-19 03:12:31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記者海芯葆報道:對於特首林鄭月娥和警務處處長盧偉聰用「暴動」形容上周三的事件,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昨日接受電台節目訪問時,強調這是無可厚非。上周三絕大部分人是和平聚集,不可能構成暴動罪,與旺角動亂不同。湯家驊又說,不認同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亦看不到警方有很重大過失,認為市民可向監警會投訴,而警方可以作出內部處分。

  湯家驊指,林鄭月娥表面冷漠,內心感性,在多次內部討論都顯得很激動和自責,相信她已爭取最快機會與市民作出正面和真誠的道歉。他指出政府願意為過錯而道歉,亦符合文明社會的需要。此外,他身為行會成員,在今次解釋修例工作方面做得最多,但政治敏感度不足,他亦有責任向市民道歉。

  已有投訴機制 不贊成另設獨立調查

  至於坊間稱應該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審視6月12日警方處理示威者的手法,湯家驊不贊成有關做法,「我看不到警方有很重大的錯失」,即使警方向未有衝擊意圖的群眾發射催淚彈,這是預防群眾聚集的方法,外國並不罕見。他又說,警方可以作出內部處分,市民亦可以向監警會作出投訴,有法律程序讓法庭作出公平公正的裁決,「制度上的衡制已經足夠,毋須製造更多對立。」

  湯家驊其後在facebook發帖,稱香港不像內地,沒有「定性」這回事,而法律上暴動的定義是,三個人以上、參與非法集結、作出一些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以及令公眾恐慌,才構成暴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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