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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逃犯例|逾萬字回覆立會法律顧問 保安局:個案式移交逃犯不可行

時間:2019-05-16 03:17:17來源:大公報

  保安局回覆立法會法律顧問早前對《逃犯條例》修訂內容的多個疑問。對於現行個案式移交的運作為何不切實可行,保安局表示,參考當年會議紀錄,看不到此建議在法案委員會經過討論,而恢復二讀辯論時所涉的相關討論也甚少,「不排除是一個較匆忙的建議的可能性」。保安局亦表明,回歸前立例時並非刻意將內地剔除於涵蓋範圍。\大公報記者 文 軒

  立例時非刻意將內地剔除

  立法會法律顧問曹志遠早前致函保安局,就《逃犯(修訂)條例》向政府提出多項問題。保安局就曹志遠提問的回覆長達18頁,共逾萬字。對於曹在函中稱,當年制訂《逃犯條例》時,其原意是將內地排除在外,保安局表示,《逃犯條例》在回歸前訂立,目的是要將港英年代沿用的引渡法例作出本地化的立法,該條例不適用於香港特區與中國任何其他部分之間的移交逃犯安排,「反映當時被本地化的安排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內,而不是將中國任何其他部分在法例本地化時刻意剔除」。當局重申,香港與中國內地(以及其他司法管轄區)訂立長期移交協定,依然是香港政府的重要政策目標。

  至於現行個案式移交的運作為何不切實可行,保安局指出,該建議是當年《逃犯條例》恢復二讀的尾聲時由當時的政府提出,從當時的會議紀錄中,看不到該建議在法案委員會經過討論,而恢復二讀辯論時所涉的相關討論也甚少,「不排除是一個較匆忙的建議的可能性」;而在實際操作上,需按照《逃犯條例》第3條以附屬法例將香港特區與另一司法管轄區所簽協定在憲報刊登,並提交立法會審議,始能付諸實行,但如此便會驚動逃犯逃逸。

  現行須刊憲 勢驚動逃犯逃逸

  保安局續指,由於現行有關運作並不切實可行,《逃犯條例》實施近22年以來,香港特區從沒有與任何其他地方訂立個案形式的移交安排,今次修例建議以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代替附屬法例的目的,便是為了堵塞個案式移交操作上的漏洞。

  保安局亦表明,行政機關在處理移交逃犯請求時,會考慮多項因素,包括要求方參與國際協議或公約的情況;要求方是否有戰亂、社會動盪的情況;該個案移交對香港特區整體利益的影響;有關罪行的指控是否真誠地為司法公正而作出等等。當局還可為移交當事人加入額外保證,例如律師代表、家屬探望和醫護照顧等,由於須視乎個案的個別情況和需要而定,不適宜在《逃犯條例》中清楚列明,但在將來的操作指引中,會以行政方式述明有關細節。

  合理平衡 九項罪類不處理

  對於政府以什麼標準決定納入或剔除某些罪類,保安局解釋,就罪類方面,部分的意見主要是源於不太了解雙重犯罪的原則和罪行涵蓋的範圍,或不熟識《逃犯條例》的內容和操作。故政府採取了合理平衡,建議特別移交安排處理《逃犯條例》附表1中37項屬最嚴重或相對較嚴重、涉及司法的維護和有組織犯罪,以及履行國際公約責任等的罪類。特別移交安排不處理餘下的九項罪類的綜合考慮原因,主要是由於它們在過往的移交請求中較少出現,甚至從未處理過,或涉及法律爭議而正在檢討中。

  至於通過修例後,行政長官是否可擴大罪類範圍,保安局表示,若將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藉《逃犯條例》第25條的命令進行修訂,有關的修訂將適用於特別移交安排可處理的罪行。由於相關命令具有立法效力,故須按照《釋義及通則條例》的相關規定提交立法會審議。

  建制派四代表 今早晤反對派

  圖:四名建制派代表包括建制派召集人廖長江、民建聯陳克勤、自由黨張宇人、工聯會麥美娟,今早將與反對派代表開會商量對策 大公報記者麥潤田攝

  記者馮瀚林報道:由於反對派瘋狂阻撓,審議《逃犯(修訂)條例》六個星期以來無寸進,立法會內會明日將會討論由石禮謙提出,就修訂《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未來路向尋求指示的事宜。此外,四名建制派議員將與四個反對派議員今早開會討論,如何解決目前僵局。

  由內會授權主持《逃犯(修訂)條例》法案委員會的石禮謙,早前去信內會主席李慧琼,尋找指示。他在信中表示,在主持會議期間,被粗暴地阻礙履行職責,上兩次會議已指示會議暫停,以防止會議再受干擾及發生意外。整個情況已令全港市民非常失望,並玷污立法會的形象,即使舉行第五次會議,也不可能選舉法案委員會主席,因此就未來路向尋求意見。

  另外,建制派與反對派今早就會開會商量有何對策。四名建制派代表包括建制派召集人廖長江、民建聯陳克勤、工聯會麥美娟、自由黨張宇人,而反對派代表就有毛孟靜、公民黨楊岳橋、民主黨胡志偉以及專業議政梁繼昌。

  廖長江:只承認一個委員會

  反對派早前自行召開非法會議,塗謹申自封為法案委員會「主席」。毛孟靜聲言,他們的底線就是要建制派確認由塗謹申作為「主席」的法案委員會是合憲、合法、合理。

  而建制派認為只有石禮謙主持的委員會才是合法會議。廖長江表明,「我們不是想解決『雙胞胎』(會議)問題,我們不承認有『雙胞胎』問題,我們只承認一個委員會。」他重申,希望反對派陣營的代表能夠做決定,否則只是浪費時間及「公關騷」。

  大律師公會盲反修例  為反對派造勢

  記者馮瀚林報道: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以及11位前大律師公會主席昨日發表聯署聲明為反對派造勢,聲稱「法官把關」實屬誤導說法,而域外管轄權是一個可取方案雲雲。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早前已表明,法庭經檢視相關文件,並聽取律政司和可能被移交人士陳詞後才作出命令。法庭有權決定律政司的申請不成立,而「港人港審」會令香港行之已久的「屬地原則」產生根本性的改變。

  聯署聲明包括李柱銘、余若薇、梁家傑等反對派頭面人物,他們批評政府沒有做好《逃犯(修訂)條例》的諮詢,並一意孤行,感到十分遺憾。聲明指,所謂「法官把關」實屬誤導說法,而域外管轄權是一個可取方案,這安排並不牴觸普通法的精神和原則雲雲。

  法庭否決律政司申請有先例

  對於法庭把關的疑問,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早前已表明,可能被移交人士絕對有權在法庭提出主張及看法。法庭經檢視相關文件,並聽取律政司和可能被移交人士陳詞後才作出命令。同時法庭亦可決定律政司的申請不成立,過往亦有案例。

  至於域外管轄權的問題,鄭若驊就表示,香港屬於普通法法域,奉行「屬地原則」,一般只會在全部或部分犯罪行為在境內發生,才會行使香港的司法管轄權,但「港人港審」會令香港行之已久的「屬地原則」產生根本性的改變,且若擴大「域外法權」處理殺人案,取證方面會有困難,所以該建議不能被輕率採納。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早前接受《大公報》專訪時亦表示,當局進行域外執法程序複雜,而且控方可以從域外取證,被告卻難以往域外取證證明自己清白,同時亦難反擊控方證據及提出合理疑問,「因此對被告本身非常不公平」。另一方面,「港人港審」會導致與特區政府簽訂了移交逃犯安排的地區,在處理移交逃犯時也變成「港人港審」,由此產生很大的困難,「所以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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