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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逃犯例|特首:修例填空白 彰公義為香港

時間:2019-05-10 03:18:11來源:大公報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出席行政長官答問會,對反對派針對《逃犯(修訂)條例》發表極端言論,引起不必要恐懼,挑動兩地矛盾感到痛心和遺憾。她引述1997年時任保安司就《逃犯條例草案》的發言,指出「不能讓香港變成逃犯的避難所」,強調現時修例就是要填補空白。有謬論指當年制定《逃犯條例》時「刻意抽起中國及其他地區」,修例是毀掉「防火牆」,林鄭建議議員翻查檔案,當年連反對派議員都認為,《逃犯條例》中的制度及人權保障,可在回歸後適用於香港與中國內地之間的逃犯移交協議,並為兩地制定相關法律提供藍本。林鄭表示:「我真的看不到,如果大家認同當日《逃犯條例》的初心─因為當日都是經過審議的,為何今日做同一樣工作會影響國際對香港的看法?」

  林鄭月娥在開場發言時表明,減低對《逃犯條例》擔憂的最佳方法,就是務實地討論政府建議個案移交安排之下的保障,而不是去抗拒這個旨在堵塞漏洞和彰顯公義的修例工作。

  反對派在會上反覆追問有關修例的問題,公民黨黨魁楊岳橋等一再引述美、英、歐等的所謂報告或表態,藉以反對《逃犯(修訂)條例》。

  林鄭月娥回應稱,部分議員在探討修訂《逃犯條例》的問題時,往往喜歡引述外國政府的言論,「特別是美國政府」。她提醒議員留意,「今日中美不單只在貿易鬥爭之中,亦真的在角力,希望議員都能夠看清楚事實,要維護香港的利益。」

  「痛心遺憾」反對派抹黑

  林鄭月娥引述回歸前港英政府文件內容指出,制定《逃犯條例》的初心,是為了避免香港成為逃犯的避難所令公義無法彰顯。若香港要繼續維護法治聲譽、鞏固國際商業及金融中心的地位,在回歸後就不能在移交逃犯的問題上與法律執行夥伴之間存在空白地帶。現時修訂《逃犯條例》,正是為了填補空白。

  有謬論指《逃犯條例》在制定時「刻意抽起中國及其他地區」,林鄭月娥形容這些言論是「廢話」,建議議員翻查檔案,又指出,彼時將中國及其他地區在條例中剔除,是因為相關條例的工作屬於回歸時法例本地化的工作,即是為了確保香港在回歸後能與此前已簽訂逃犯移交安排的國家繼續進行移交工作,而當時中國內地尚未與香港簽訂有關協議。「我真的看不到,如果大家認同當日《逃犯條例》的初心─因為當日都是經過審議的,為何今日做同一樣工作會影響國際對香港的看法?」林鄭月娥說。

  會議上,反對派議員不斷抹黑內地法治和「一國兩制」,林鄭月娥對此感到痛心和遺憾。至於反對派對她的言語冒犯,林鄭月娥重申:「我上任至今,都是本着我剛才再反覆地與大家分享,我在宣誓當日所說,我的任務和我的工作,就是捍衛『一國兩制』,維護《基本法》。」

  無理無禮 反對派瘋狂侮蔑特首

    圖:毛孟靜、胡志偉、陳志全等反對派瘋狂侮辱林鄭月娥,被逐出會議廳\大公報記者林少權攝

  反對派在盲反修例到了瘋狂程度,昨日在行政長官答問會上,竟然對特首林鄭月娥一再作出人身攻擊,惡意侮辱,指控其「講大話」,民主黨主席胡志偉竟然狂叫「你唔死都無用呀,八婆!」會議期間,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將六名反對派逐出會議廳,民主黨許智峯則被保安指示離開。

  行政長官答問會開始時,公民黨郭家麒藉機提出規程問題,又衝向林鄭月娥「送鐘」,被梁君彥逐出會議廳。當林鄭月娥駁斥一些極端謬論,指出這些都是「刻意」作出的謬論時,毛孟靜就高叫「講大話」,梁君彥要求毛孟靜收回言論,但毛揚言不收回,反對派乘機發難起哄。結果會議暫停十分鐘。

  七人被趕離會議廳

  會議恢復後,梁君彥重申,毛孟靜剛才的是冒犯性言語,但毛繼續挑釁,梁君彥命令她離開會議廳。譚文豪亦不斷重複大叫「講大話」,結果亦被逐。

  胡志偉發言時,侮辱林鄭月娥「無血性、無人性」,當林鄭月娥提到「特區政府『鴕鳥』22年,但『鴕鳥』有『鴕鳥』的原因」,胡志偉突然高呼「林鄭月娥下台」,被趕離場時更高叫「你唔死都無用呀,八婆!」全場嘩然。

  另外,陳志全乘機衝向林鄭月娥,范國威就多次提出規程問題,兩人均被逐。許智峯多次離開座位,最終保安指示許離開會議廳。

  民主黨回歸前認同香港內地可交犯

  民主黨近日不斷抹黑《逃犯(修訂)條例》,特首林鄭月娥回應民主黨主席胡志偉的質疑時,不點名引用民主黨何俊仁當年在立法局支持《逃犯條例草案》的發言,稱《逃犯條例》制度保障、人權保障是可以適用於中國內地與香港的移交,更形容那是一個好的、有參考價值的借鏡藍本。

  修訂後保障絲毫未變

  林鄭月娥引述何俊仁當年稱:「我們在審議條例草案時,都緊記這一點。我們一方面希望條例草案能夠盡快通過,使香港在有關移交逃犯事宜的法例方面,能夠有一項可以延續至九七後仍繼續適用的本地法例。另一方面,我們也希望條例草案能夠成為一個好的借鏡藍本,讓中國政府考慮,以便日後訂定香港與中國內地之間逃犯移交的政策和法律。」林鄭月娥強調,現時《逃犯條例》中的條款、保障,以當日民主黨議員來看,是可以適用,而現時修訂的條文保障都是從《逃犯條例》照搬過來。

  翻查何俊仁在1997年3月19日立法局逐字紀錄,何俊仁當時還表明,「與此同時,我們也促請政府盡快與中方進行商議,希望盡快可就香港和內地之間的疑犯移交事宜達成協議。當然,日後可能會有人說,兩地將來是一個國家,香港和內地,雖然現在不是,但很快便會是一個國家了,這些究竟是否適用?我相信大家都會同意,雖然香港和內地同屬一個主權,但我們不要忘記『一國兩制』,『兩制』不是兩個司法管轄區,而是兩個不同的法制。在這些保障下,我相信香港人的信心定能有重要的保障,而我們的權利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重要保障。因此,我希望能盡快完成下一個階段,就有關香港與內地移交逃犯事宜達成協議,從而予以立法。」

  江樂士質疑反對者為私抹黑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昨日在報章撰文,指出修例後容許香港與內地移交逃犯的做法,與現時香港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移交逃犯的做法並無不同,批評者無視內地多年來在司法方面的進步,例如法官從僅考慮供詞及認罪是否真實、而不考慮如何得到,轉變為不再接納刑訊逼供─即使由此得來的證供是真實的。他質疑有人故意誇大內地的問題,以達到自己的目的。

  江樂士表示,在現有法律漏洞下,香港吸引了不同地方的逃犯,包括在澳門被定罪者、被指控嚴重罪行的「台灣殺人案」疑犯、來自內地逾三百名逃犯等;而修例是解決這一長期問題的明智之舉,否則會向鄰近有效執法的地區釋放一個訊息:香港在協助打擊罪案方面並不可信,進而對香港維護刑事司法制度的能力造成負面影響。

  批彭定康雙重標準兼無知

  江樂士又以前港督彭定康對修例的批評為例,反駁說許多這類批評充滿雙重標準,而且對其他司法管轄區如何運作極度無知。他指出,彭定康稱信奉法治的社會不應與並非如此的地方達成協議,這種講法形同「想從玻璃房裏往外扔石頭」,事實上,英國在彭定康並未反對的情況下,與古巴、海地、伊拉克、利比亞等並不被認為有法治的國家簽訂了引渡協議。

  江樂士亦提到,對修例表達擔憂的歐盟,無視其成員國法國、葡萄牙、西班牙都與內地簽署了引渡協議,若歐盟成員國認為內地會適當處理被移交的逃犯,歐盟對香港修例的批評就並不合理,而香港的修例建議包括國際認可的保障,特別是政治犯罪不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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