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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派發惡發難搗亂 內會被迫中止

時間:2019-05-04 03:17:16來源:大公報

  圖:毛孟靜和陳志全被要求離開會議室,一眾反對派即充「人肉盾」圍着毛孟靜,阻止保安靠近\大公報記者麥潤田攝

  【大公報訊】記者馮瀚林報道:反對派議員為求阻止《逃犯(修訂)條例》,議會陣線毛孟靜、陳志全昨日在內會突然發難,出言侮辱內會主席李慧琼,被逐出會議室,但反對派阻止,結果內會在混亂中結束。此外,反對派質疑,法案委員會是否要接受內會指引,立法會法律顧問稱,如內會通過向法案委員會發出指引,法案委員會自行決定是否接受。內會前主席劉健儀認為,法案委員會可以投票決定,有建制派表示支持。

  十多名反對派提出規程問題。公民黨郭家麒質疑,李慧琼決定今日召開特別內會時,沒有諮詢全體議員。李慧琼回應指,過去曾召開特別內會,認為有迫切性才決定召開特別內會。

  毛孟靜「侮辱」李慧琼 陳志全叫囂

  眼見反對派瘋狂提出規程問題,財委會主席陳健波提醒,內會不能超時,否則財會就會流會。李慧琼就着規程問題劃線,一眾反對派開始發難。毛孟靜批評李反口覆舌,更走到主席台,稱「我係侮辱你!不知所謂」,直斥李「非常下流」。李慧琼多次要求毛孟靜收回言論,但毛拒絕,陳志全就在旁起哄,叫囂「出去圍佢啦!」又稱「賤格下流李慧琼」。李慧琼最終要求毛孟靜和陳志全離開會議室,但一眾反對派卻圍着毛孟靜,阻止保安靠近。由於會議室秩序混亂,李慧琼結束會議。

  石禮謙取代塗謹申 可投票決定

  立法會法律顧問昨日回應反對派質疑,指出《內務守則》只就法案委員會首次會議上選舉主席的程序訂定條文,但首次會議之後選舉主席的程序,現時《內務守則》未有作出規定。若果內會通過向該法案委員會提供擬議指引,根據《議事規則》第76(11)條,該法案委員會須考慮有關指引,但有關指引不會自動適用。是否採納該指引,由法案委員會自行決定。

  經民聯石禮謙認為,假如內會發出指引,法案委員會就要跟從。如要反對派接受,可以投票決定,如果多數票支持,就要執行指引。在民主制度下,少數要服從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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