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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量刑太輕 易釋錯誤信息

時間:2019-04-25 03:17:20來源:大公報

  圖:左起:屈穎妍、陳曼琪、葉俊遠出席點新聞節目《擺上枱》時俱異口同聲認為戴、陳的量刑太輕,值得各界思考 大文全媒體圖片

  「佔中」案九犯中,多人毋須坐監,最高刑期為戴耀廷和陳健民被監禁16個月。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尊重法庭判決,但戴、陳的量刑太輕,「佔中」時間長、影響廣,而且各罪犯無悔意,合理刑罰應為30個月監禁;張秀賢在不認罪的情況下獲判社會服務令,不符社會服務令的精神;李永達等因單一理由就獲緩刑,亦應再深究。

  佔中判刑 大公報記者 莊恭誠 馮瀚林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這次裁決顯示,無論爭取什麼政治目標,都應通過合法途徑。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大律師梁美芬認為,這次判刑整體較輕,有些緩刑或社會服務令,相信法庭較多考慮了罪犯的背景等;不過「佔中」發起人和參與者,特別是年輕人,一定要對犯罪的事實引以為鑒,不希望有人得到錯誤信息,例如因判得輕就可增加政治本錢。她呼籲違法者接受裁決、反省過錯,不要再隨便觸犯刑事罪,否則會給社會帶來很大的負面烙印。

  馬恩國:量刑起點應為三年半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指出,戴耀廷、陳健民的判刑太輕,鑒於違法「佔中」長達79日,影響廣泛,被佔領的不止一、兩條少人通行的小路,而是港島和九龍的主幹道,加上罪犯無悔意、不認罪,按案中罪行最高刑罰為七年,量刑起點應為三年半,考慮罪犯初犯、並非因自身經濟利益犯罪,刑期最多扣減一年,合理刑罰應為30個月(即兩年半)監禁。

  馬恩國認為,這次判刑對香港禍福參半:福是「佔中」被定罪,明確了公民抗命不合法;禍是大規模犯法影響整個社會,但罪犯只需短期坐監。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律師陳曼琪出席點新聞節目《擺上枱》時表示,張秀賢被判社會服務令,但他親口說不認罪,而社會服務令的原意是讓知錯的違法者更新、改造,取代懲罰,使其做有益社會的事回饋及補償社會、重新融入社會,張秀賢損害了社會卻不覺得犯罪、有錯,不存在回饋及補償,不符合社會服務令的精神。

  陳曼琪又提到,求情因素一般包括初犯、有悔意及認罪,而這次案中九罪犯都無悔意,戴耀廷和陳健民的量刑起點是18個月,因初犯減兩個月可以接受,但在無悔意的情況下得出現時的判刑結果,社會將如何從該裁決中看待「佔中」,值得思考。

  至於有罪犯被判緩刑,陳曼琪分析指,法官認同各罪犯犯下嚴重罪行、對社會造成極大不良影響,通常這種情況下無論如何求情,都免不了即時監禁;若要判緩刑,要再視乎罪犯的年齡、職業、社會服務貢獻、身體情況等,但案中有罪犯僅因單一理由就獲緩刑,這一點要再深究。

  爬青馬橋阻路兩小時也囚半年

  出席同一節目的民建聯司法及法律事務副發言人、律師葉俊遠亦舉例說,2008年曾有人爬上青馬大橋龍門架掛橫額示威,導致大橋上層行車線封閉兩小時,該案亦控以公眾妨擾罪,最終監禁六個月,而違法「佔中」長達79天,無論公共交通還是職業司機生計都大受影響,案情很嚴重、極少有,對比兩者判刑結果,相信市民自有評價。

  上述節目主持人、作家屈穎妍憂慮,案中有罪犯在無悔意的情況下獲判社會服務令,或使其犯法的一套在社會傳播開去。

  她亦質疑,有罪犯因服務社會獲緩刑,但香港許多人服務社會多年,例如「佔中」時執法的警司朱經緯,在警隊保護市民三十多年,卻要被判即時監禁,令人感到匪夷所思;而「佔中」耗費公帑數以億元計,更破壞經濟、滋擾市民,這次判刑如此輕令市民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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