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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灰龕設20年期限 無續期或「撒灰」

時間:2019-02-15 03:17:58來源:大公報

  圖:政府今日刊憲由下一輪公眾龕位編配開始,骨灰放置滿20年需繳費續期

  【大公報訊】骨灰龕位持續短缺,政府將於今日刊憲,增設公眾龕位使用期限,並調整收費。食物及衛生局、食物環境衛生署建議,由下一輪公眾龕位編配開始,骨灰放置滿20年需繳費續期,之後每十年續期一次,無人續期骨灰可能會被撒到紀念花園或大海。

  政府提交立法會文件稱,隨着人數增長及老化,未來20年累計會有約120萬宗火化,為應付市民對骨灰龕的需求,建議下一輪龕位編配開始,為公眾龕位訂立可續期安排,最初骨灰安放期為20年,期滿後每十年續期一次。若骨灰安放期屆滿後兩年內,有關龕位沒被續期,食環署也未能聯絡相關人士,署方會將骨灰移走,以綠色殯葬方式處理。

  標準位每年120元

  新安排下,標準龕位首20年安放期費用是2400元,即每年120元;大型龕位首20年安放期費用是3000元,即每年150元,之後續期同樣以每年120元及150元計算收費。如加放新骨灰,20年安放期會由加放骨灰之日起重新計算,所須繳付費用,將會扣除已付款年期,重新計算。

  新措施4 . 26生效

  修訂建議會在今日刊憲,本月20日會提交立法會,4月26日生效。政府預期,新建議的公眾龕位收費水平,無法收回公眾骨灰安置所建築及運作成本,但與現時永久存放做法相比,續期安排會帶來額外收入,亦有助長期增加公眾龕位供應。當局又預期,日後或需增聘人手處理續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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