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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新協議Q&A

時間:2018-12-15 03:17:27來源:大公報

  何謂CEPA升級?

  答:內地與香港在2003年已簽訂CEPA,其後多次增加和充實CEPA的內容,共簽署了十份補充協議和五分子協議,擴大市場開放和進一步便利貿易和投資。國家「十三五」規劃提出要加大內地對香港開放的力度,推動CEPA升級。內地與香港分別在2015年、2017年及2018年簽署有關《貨物貿易》的協議,完成CEPA升級,把CEPA提升至現時一般全面的自由貿易協議的水平。而昨日簽訂新一份CEPA協議,將於明年1月1日實施。

  CEPA升級後對香港業界有何優惠?

  答:將進一步提升CEPA下貨物貿易的開放水平。容許現時未有「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的產品,只要在符合「一般規則」的情況下,便可以立時以零關稅進口內地,覆蓋貨品範圍更廣。協議也就個別港產貨物制定較寬鬆的「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例如免除某些指定的工序要求、或增加其原產地標準的選項。

  本地製造業的新投資者可否享受零關稅優惠?

  答:不論製造商的資金來源或何時設立,只要其在香港製造的貨物符合《貨物貿易協議》的原產地標準,便可享有《貨物貿易協議》零關稅的優惠進口內地。

  進行外地加工的產品是否可享零關稅優惠?

  答:可以,廠商可繼續在外地加工,但在外地加工後,製成品必先運回香港,才能申請原產地證書,享受零關稅優惠。但半製成品則不能享受零關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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