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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酒「18禁」 商舖網店憂中伏

時間:2018-11-15 03:16:34來源:大公報

  圖:不少人都喜歡與三五知己「摸酒杯底」。新法例月底生效後,店舖規定不能向未滿18歲人士賣酒

  聖誕佳節又快到,不少人都會飲多兩杯,但店舖賣酒給青少年會犯法!為免「未夠秤」青少年買酒,衛生署宣布本月30日起,零售店與網店一律禁止向未滿18歲人士出售「令人醺醉的酒類」,即酒精含量多於1.2%,包括煮食的米酒。但法例無賦予賣方查核顧客身份證明文件的權力,業界擔憂「誤墮法網」,而網店連顧客樣貌也未必見到,核實年齡更難上加難。近日兩名16歲中學生就在超市及便利店「放蛇」成功買酒,反映商家並非杞人憂天。/大公報記者 楊州

  違例可判罰款五萬

  《2018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下,商戶售賣或供應酒類飲品,須以中英文在當眼處展示法例規定的訂明通知。至於網上商店,須清晰展示相關的訂明通知,並規定賣方在交易完成前要確保收到買方聲明已成年,違例罪成可判處罰款五萬元。

  葡萄酒坊經理楊卓鏗歡迎新法例實施,他稱,店員售酒給顧客前會核實其年齡,若購買人不願出示有效身份證明或不作正面回應,及員工即場判斷相信購買人未滿18歲,都會拒絕售賣。楊的店舖多是老顧客,但他認為法例有必要列明雙方責任,如未成年買家用成人身份證買酒,店舖是否違法等。

  專售清酒、威士忌的「興記號」負責人霍立禮稱,網店賣酒難以核對買家年齡和樣貌,即使WhatsApp問,亦難免有機會賣給未成年人,「我們無權要求買方出示身份證」。他問新例要釐清雙方責任,如賣方做足查問等基本程序仍賣給未成年人,賣方會否被檢控。

  兩名16歲學生「放蛇」輕易購買

  酒舖以外便利店、超市的潛在風險更高。香港藥學會會長龐愛蘭透露,前日(周二)與兩名16歲學生到超市及便利店「放蛇」,結果全部成功買酒,其中在一間超市自助付款機買酒時付款未能成功,員工亦幫忙解決付款問題。她認為立法原意是保護青少年健康,店舖應培訓員工查問顧客年齡等技巧,及自助付款機不能完成酒類產品的交易。

  衛生署控煙酒辦公室主管李培文稱,法例無賦予賣方在售酒給顧客前查核身份證明文件的權力,但賣方仍可要求查核,顧客則有權拒絕,賣方亦可拒絕售酒予懷疑未成年而未能核實年齡的顧客。7-Eleven、惠康、百佳均表示,現已有內部指引,不會向未成年人士出售酒精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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