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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律師信指李慧玲誹謗   梁振英:有依法保護聲譽權利

時間:2018-07-24 03:16:22來源:

  【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網台節目主持人李慧玲本月初收到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發出的律師信,指她在上月28日節目中的評論有誹謗之嫌,要求道歉。梁振英昨日在社交網站強調,官員有依法保護自己和家人聲譽的權利,所有人包括傳媒人和立法會議員撰文發聲涉及他人聲譽時,有依據事實、考究事實的責任。

  李慧玲在6月28日主持的網台D100《左右大局》節目中,繪影繪聲稱早前在港鐵公司的特別董事會開會時,出席的董事「個個不停抦(咒罵)」梁振英。梁振英其後向她發出律師信,指她誹謗並要求道歉,但李慧玲回覆信件時聲稱,有關內容有可靠消息來源,是所謂「公允評論」,並拒絕道歉。

  梁振英昨日於社交網站發帖回應事件,他強調,李慧玲於相關節目「捏造事實」,觸犯「民事和刑事誹謗」,故要求對方更正和道歉,但「目前還未到起訴的地步」。

  此外,網媒《港人講地》昨日亦報道李慧玲「作故仔」,指根據多名知情人士的消息,當日全程參與有關港鐵會議的人士,根本沒有在會議上看到或聽到任何人提及「梁振英」三個字,更遑論是梁振英不停地被出席會議的董事責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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